“东冲事件”以惩办腐败,维护农民集体合法权益二个主题平息,值得庆贺。凸现了地方当局传统理念的突破,以新思维、新视角看待“群体性事件” ,找到了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稳定,构建和谐,固本强基的“锁匙” ,直接反映了地方当局的良心。 一、地方“人民政府”本质上是“农民政府” 。 农民是农村的主体。“人民” 的概念,体现在农村,则是农民的 代称。市(地级市)、县、镇三级人民政府,说到底就是“农民政府” 。政府“为人民服务” ,在农村离不开为农民服务这个主题。 “东冲事件”的发生 ,是农民为维护反腐败反贪官的权利,维护合法权益的一种迫不得已的表现形式,是长期被压抑的民愤民怨的渲泄,也是对地方政府背离了“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严重抗议。 去年平息“乌坎事件” ,是迫于舆论压力和上级政府的干预。近期的“东冲事件” ,则完全是地方政府的作为。东冲村委会6名村官被逮捕,以及宣布被非法变卖的集体土地归还农民集体,见证了地方政府向为农民服务的正常轨道迈进了一大步。 二、农民拥戴中共执政的赤诚不会改变。 以往的历史证明,中国农民自所以拥戴中国共产党,是拥戴中国共产党为国家、民族、人民服务的正确主张。是敬佩无数鞠躬尽瘁,舍生忘死,甘洒热血写春秋的共产党人。改革开放以来,惠民富民的政策已经把农民的命运与中国共产党的命连结成一体。农民自所以上访,是农民对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信赖。时有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是某些贪官、昏官、庸官、狗官将农民“迫上梁山” 。 东冲村委会无良村官非法变卖农民集体土地,始于2005年11月,到今年10解决,历时近7年。也就是说,东冲农民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在地方政府的案头上摆了多年无人理睬是不争的事实。东冲农民的维权过程被称之为“东冲事件” ,免不了有某些不尽人意的出格行为。是否发生过政民冲突酿成悲剧?已成过去。要探究的是为什么会发生“东冲事件” !据称:10月16日下午东冲村民千多人集体到市府请愿。10月18日东冲村委会6名村官被刑拘,10月26日宣布逮捕。10月28日公告归还农民集体士地70余亩。解决问题如此干脆果断,无疑是地方政府的功德,但却无形中公开误导了社会:非群体性事件无法讨回公道。要消除这个不良影响,唯一的方法就是正视、快速、有序、合理解决民众的诉求。 三、农民集体是农村集体土地唯一合法权利人。 《宪法》第9条《土地管理法》第2、8条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两种土地制度,即: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二个,一个是国家,一个是农民集体。只有集体土地的合法主体,才有主张集体土地权利的资格。 农民集体是指村民小组(原称生产队),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合法 主体。 国家从来没有从法律、政策上给大队、公社分配一寸土地。大队、公社没有合法和合理的土地权源、权属依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农民集体。无论是现在县、镇两级政权,还是称之为村民委员会这个“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 ,都不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无论用任何借口占用或“转让”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村集体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都属非法。 四、“村委会”有可能演变成“地方邪恶势力” 。 原乌坎村委会一班人和原东冲村委会一班人鱼肉百姓的斑斑劣迹,就是无可辨驳的例证。事实上,目前反映出来的土地问题,不少村委会扮演着极不光彩的角色。成了社会稳定和谐的累赘。 村委会的前身是大队。大队是极左路线的产物。随着社会进步,依法治国大势所趋,以自然村为单位自治的条件已经成熟。镇级政权直接管村(自然村),没有必要横着一个“村委会”阻碍沟通。不妨设想,如果实行中央——省——县——镇——村(自然村),那么,党中央和中央政府的声音岂不是可以直达农民!
陈治赠 2012年11年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