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12-12-24 11:48 编辑
2012年12月16日中午我朋友的岳父和母亲骑车载着小孩小孩才3-4岁,在东坑学堂墩村路口被一辆公务车给撞了,得知该副局长的家就在学堂墩,把受害人直接撞出几米以外的路牙外面竹堆,小孩被撞飞出路牙外差20公分左右就掉河里,还好小孩子的奶奶一把抓住。 公务车发生事故后还撤开现场十几米外停下,据受害当事人家属阐述,当他来到现场看见一辆警车,以为是交警过来了,经告知才得知是某局副局长驾驶公务车,车上坐着副局长的父亲,和爱人还有2个儿子,出现事故后,副局长的父亲还坚决说没撞到人,而副局长的儿子却说是汽车前护杠刮到了,一下车就说我是某局副局长,我没有撞到人,我是看见有人摔伤才下车好心帮忙的。原来是陆河现任某局副局长驾驶当事车辆,我朋友来到现场看到小孩一直不停的哭怕有什么伤,说要送往医院检查,某局副局长最后还说是他母亲撞上他的不愿送往医院检查,也不给当事人报警,我朋友实在没办法只好向村委会叫干部过来帮忙说理,说了半天才肯送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还好是轻伤,也没多追究。 现在当官的,而且还是某法律部门的,还是个局长,难道连这么简单的法规都不懂吗?不管谁的过错先把受伤人员送往医院,再说了,小男孩不会说不会讲你能知道他哪受伤了吗?这就是现在的社会道德,还好某副局长能意识到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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