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か空ぇ蕩く 于 2013-2-3 23:14 编辑
飞鸿 发表于 2013-2-3 21:46 
够青硬,让俺明白了街道与镇的区别。
中国行政区划常识而已。个人认为设置地级市没必要也不合理,而且有违反《宪法》。《宪法》对我国的行政划分根本就没有地级市。《宪法》对我国行政规划实行三级制度,省-县-乡。加了个地级市之后成了4省-地市-县(市)-乡镇四级行政规划。直接违宪。
以下为《宪法》节选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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