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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城外尤须放眼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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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11:2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郑溢涛 于 2011-11-29 11:30 编辑

城外尤须放眼量
郑溢涛
    拆除坎下城周边违建之役雷厉风行,各方瞩目,群情雀跃。然而,群众同时也不愿看到,此役只是个特例。不少人认为,因为坎下城是个特殊的存在,违章建筑破坏文物肆无忌惮不仅众愤难平,也引起了省里上级部门的关注,才有了这场铁腕整治行动。他们假设:如果这次面对的不是坎下城呢?
    令人欣慰的是,政府的态度很明确,坚决不将此役当做特例。代市长吴紫骊于开拆当天看望工作人员时提出,要努力把这件事做成一个汕尾在新一轮发展中加强社会管理、建设幸福汕尾的标本。在次日的现场会上,市有关领导更是不失时机对“标本”的内容作了具体总结,寄望各级政府部门汲取此役的经验,结合实际举一反三做好相关工作。这些言辞和行动,可谓主动解答了民众的疑虑,趁热打铁回应了民众的期许,理应视为政府施政理念与公众诉求的一个契合。
    标本就是范式。它具有某种普适性,意义在于可资借鉴和推广。即无论别的的对象具有什么历史现实背景差异,都能在被定为标本的事件中体现出来的法理精神、方法指向、行动路径等方面,找到可参照的原则。其中的法理精神一条,更是必须共同遵照的铁律。具体到本次坎下城之役,一系列措施,核心在于“法为上,人为本”,在于“依法依规有序稳妥推进”,这是不以有没有特殊地位为转移的恒定导向和原则,在这一导向和原则面前,个个平等。公众之所以有“假设这次面对的不是坎下城”的疑问,其实明白表达着这样一种期待:对于坎下城之外发生的一切“踩红线”、“闯红灯”的行为现象,不管踩到、闯进的是不是“文物保护单位”,是达官贵人还是贩夫走卒的领地,都能依法依规及时有序予以整治,不含糊、不推诿、不懈怠,拒绝一切“双重标准”。这其实也是长期以来公众对政府治理、公务人员在权责的规范轨道上常态、恒持以行的期许。这一期许,甚至包含着“可以推广到所有公共服务领域”的合理指向,如:某些公共设施的问题,为什么经年累月得不到妥善解决?一部分公民个体的合理诉求,为什么长期求告无果?等等,可以说,这其中的种种,也正期待着一个个“标本”的出现。
    本次坎下城之役,不管群众怎么不愿看到是个特例,不管政府确实没当做特例,也改写不了坎下城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事实。即使我们今天不作“如果违章建筑刚开建时坚决制止就可以大大降低执法成本”之类的假设(这其实是问责层面的真问题),也不妨来作另一个假设:如果这次这个标本不是绽放在特殊的坎下城里,而是在其他地界,标本的意义是不是会更大些呢?再进一步假设:无论在何处,无论何类问题,无论涉及到谁,只要是有人“踩了红线”、“闯了红灯”,见一个就能及时妥善处理一个,销号一个,岂不是无所谓“标本”,又何须“标本”?
    总之,窃以为坎下城之役给人的最大思考是:城内保护仍须尽力,城外管理更待真功。还有,关于“标本”问题,我们也许应该看到,“标本治理模式”只是政府向高效、高权威转型时期的非常现象,多半是源于某些政府职能部门履职状况弱化的无奈选择。一旦职能部门在科学、刚性的问责机制下基本保证恪尽职守,各自扫好门前雪,并形成常规化,“标本治理模式” 也就可以逐渐告别了。所以说,社会管理,不用“标本”示范而又能获取高效和权威,才是常态。这不是凌虚蹈空的呓语,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题中之义。只要各职能部门都自觉信守权责本分,及早“从人民群众最关注最较真的一件件事情抓起”(郑雁雄书记日前在市委党校报告时的话),强化问责,我们真的就无须什么“标本”!
                                                                                20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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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13: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11-29 13: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太多官员不作为,换多少个市长也白搭!
发表于 2011-11-29 14: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次面对的不是坎下城呢。那就要看建的人有没油料咯,就不一定会拆咯
发表于 2011-11-29 15: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坎下城事件可以看到:当下的违建治理,强制和命令依然是建构维护权力秩序的主要手段,且在目前的法制环境中,一定会涌现更多合乎法精神的软手段和措施,也一定会有更多公众的自觉力量参与其中。软硬兼施,标本兼治。政府树立公信力尤为重要!
发表于 2011-11-29 17: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的体制下,“公”字很难公。把公字拆了,就是八厶,即是最少有一半要私分。
发表于 2011-11-29 17: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郑书的的强化问责,怎么落实?
发表于 2011-11-29 18: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相关部门的人员没责任吗?如果有责任敢追究吗?
发表于 2011-11-29 20: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了,谢谢楼主好文章
发表于 2011-11-29 23: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评论政府行为的时候,有必要认清政府的职能定位,抄录网上的资料如下:

政府职能定位的相关理论  (1)有效的政府是一个能够治理并且善于治理的政府
  在市场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两个方面:纠正市场失灵和超越市场、引导市场。一般地讲,对于市场经济自身运用的相当完善的地方,政府无须干预。在这些方面,政府的职能有限,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无事可做了。恰恰相反,政府的作用在市场条件下是相当重要的。首先,政府的作用是纠正市场的固有缺陷。市场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为了弥补市场的这些缺陷,政府就需要担负起相应的经济职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经济的消极面。其次,政府的作用是超越市场、引导市场。政府干预市场不仅仅是为了纠正市场缺陷,更重要的是超越市场。超越市场就是要求政府能够站在市场之上,控制市场的总体运行,防止其自发发展造成的危害。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缩小政府的规模,减少开支,提高效率。因此,有效的政府并不是一个“实干”的政府,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而是一个能够治理并且善于治理的政府。
  (2)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市场失灵的存在,是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理由,但政府干预应确定在什么样的规模和范围之内,却无法准确地作出回答。这是因为一个社会对于政府作用的“需求”程度是有弹性的。它不仅取决于市场一方的缺陷,而且取决于这个社会的政治结构、价值观(如对平等的渴求)、公众意识及各种利益集团的选择。这种政府职能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使其在现实中呈现出各种各样的政府干预形式,并在理论上成为现代政治经济学关注的一个焦点。一般认为,政府干预应该适度,即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不要包揽一切,不要去做本来应当由市场去做并且实践已经证明市场能够做好的事情。具体的说,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其一,政府干预的范围应是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是对市场机制的“拾遗补缺”。按照这一原则,在市场机制能够发挥功能优化资源配置的领域,政府就不要插手或介入,而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才需要政府干预。
  其二,政府干预的目的应是促使市场机制恢复功能,而不是去代替市场。按照这一原则,政府干预的方式和力度就不应该是固定不变的,而应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其三,政府干预的结果必须要比干预前的情况有所改善和好转,否则,就不要干预。按照这一原则,政府在准备伸出“看得见的手”进行干预之前,必须低头看看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不完善的地方,以使政府干预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减少副作用,增加有效性。在我国,由于有着几十年计划经济的传统和几千年封建集权的历史,因而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更应该警惕和防止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
  (3)在培育和完善市场方面,我国政府面临四个方面的协调问题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具有培育和完善市场的职能;而政府培育和完善市场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过程。如果政府职能不转变,那么无论是市场主体,还是市场客体,都无法快速和健康地发展起来。所以,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发育的第一推动力。政府培育和完善市场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应退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领域,即放弃其经营职能;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社会职能,特别是社会保障职能。
  在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方面,当前我国政府面临四个方面的协调问题:一是商品市场与生产要素市场的协调。二是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协调。三是区域市场与全国市场的协调。四是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协调。
  (4)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带来的政府职能转变
  经济全球化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利益和机遇,同时也可能带来冲击和风险。入世后中国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将面临新挑战,在收入分配、地区差距、劳动就业等方面也会出现一系列新问题。政府化解经济和社会矛盾、维护经济与社会稳定的作用与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在WTO背景下政府面临的最大挑战,一方面是现实权力的削弱,另一方面是服务功能的加强。所以,根据WTO对政府的要求,我国政府职能还需进一步调整和转变。为此,在明确政府作用的方向、重点和方式的基础上,我国应加快推进政府改革,以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政府职能的概述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发表于 2011-11-30 13: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化问责,我们真的就无须什么“标本”!
发表于 2011-12-1 03: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sz猎人 发表于 2011-11-29 23:15
评论政府行为的时候,有必要认清政府的职能定位,抄录网上的资料如下:

政府职能定位的相关理论  (1) ...

回复真详细啊,我只想说,汕尾的违建好多。
发表于 2011-12-1 10: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点爱恋 发表于 2011-12-1 03:43
回复真详细啊,我只想说,汕尾的违建好多。

我很认同楼主的见解。只是给部分网友提供一种延伸阅读的方式的参考。
违建,除了政府尽早做好规则,制定一些“高压线”,强制依法监管,很多是很难处置的。违建的利益链是很复杂的,决不是道理的对错那么简单。
发表于 2012-3-29 19: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学习;P
发表于 2012-3-29 23: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建议大家找来2011年十月号(总第13期)的《东岸》杂志,看看里边有一篇东岸记者专访汕尾常务副市长李贤谋,谈汕尾旅游业的,标题是《“珠东”现代旅游新城正崛起》,,,

该文长达五页,洋洋洒洒,至少有5000字以上,讲了汕尾旅游的长远目标,现状,以及下一步应该怎么做,谈了很多很多,可惜,就是无一字提及“坎下城”,,,

由此,大家也应该清楚,“坎下城”在汕尾市政府眼中,是处于什么样的位置了吗?:lol
发表于 2012-3-30 00: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进一步假设:无论在何处,无论何类问题,无论涉及到谁,只要是有人“踩了红线”、“闯了红灯”,见一个就能及时妥善处理一个,销号一个,岂不是无所谓“标本”,又何须“标本”?

支持,只要是有人“踩了红线”、“闯了红灯”,见一个就能及时妥善处理一个,销号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12-4-2 23: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桥东彭 发表于 2012-3-30 00:40
再进一步假设:无论在何处,无论何类问题,无论涉及到谁,只要是有人“踩了红线”、“闯了红灯”,见一个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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