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照、点评之六
良方皇家广播电台2013年6月6日讯:一年来,你在市民网上满口粗言秽语,不仅辱骂我,辱骂黄沧海、郑冰利,梁水良、陈治赠等等,而且辱骂了市民网上几乎所有的人,连个别不顾廉耻奉承你者,也遭到你的臭骂(原因是奉承不到位不合你的口味)。请郑溢涛扪心自问,在文化人“大节”上“失贞”的是谁?!你可以在汕尾报上公开发表《略说汕尾申报楹联文化城市之事》,替一个充满贪欲曾贪污了一位企业家捐给汕尾楹联学会出版刊物公款的胡豪,在党报上给其涂脂抹粉。作为一个市民我也有权发表文章驳斥你让胡豪代表汕尾市申报所谓楹联大市的错误主张。试问:一个贪腐的人有神马资格代表汕尾市申报?再说,申报楹联大市还不是付出汕尾纳税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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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一、说到“骂”,我长期有些困惑。按《辞海》的解释,以恶言相加谓之“骂”,“恶”者,不怀好意也,带有侮辱的印记。可是,我们总习惯于将有点“火药味”的批评一例叫做“骂”,这倒容易将正常的批评一棍子打死。某些批评,即使批评者火气大点,只要未令事实走样,就不能判为“恶言”。鲁迅说:“假如指着一个人,说道:这是婊子!如果她是良家,那就是漫骂。倘使她实在是做卖笑生涯的,就并不是漫骂,倒是说了真实。”(《花边文学•漫骂》)随便将正常的批评斥为“恶语相加”,将“恶语相加”(如某些人对鲁迅)轻描淡写为“批评”,都要混淆了批评与骂的界限。我对黄沧海、郑冰利、梁水良、陈治赠等人的“骂”,绝对是善意的批评,只是因为捅到了他们的痛处,才被视为“辱骂”的!
二、说我“辱骂了市民网上几乎所有的人”,绝对是构陷!是为了兴起众怒!首先,我的骂基本上是批评;其次,我对即使是我骂过的人,只要他说了哪怕是一句的人话、有道理的话,我都是予以肯定的!
三、申报楹联文化城市之事,首先是市政府的事、全市的好事,至于专业上以胡豪为代表,是在情理之中,因为胡豪受到中国楹联学会领导的赏识,而不是叶良方受到赏识!至于胡豪“贪腐”一事,是你单方之词,我尚未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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