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韩国籍“雅典娜”轮沉船污染损害纠纷案在广州海事法院公开审理。原告广东汕尾海事局诉讼要求,被告奇奴斯航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奇奴斯公司)、被告韩国海运组合(简称韩国海运)需赔偿清污费、防污费、沉船设标费、强制打捞费用等共计约1.4亿元。
据悉,2012年3月13日,装载有约7000吨硫酸和140吨燃油的韩国籍“雅典娜”轮在广东汕尾海域沉没。事故发生后,汕尾海事局组织人员和多艘船舶到达现场清污、防污,并设立沉船浮标等。
汕尾海事局初步估算,事故清理将产生和将要产生费用约为220万美元。同时,“雅典娜”轮沉船危害船舶航行安全,若“雅典娜”轮的船东不能及时打捞沉船,汕尾海事局将依法对“雅典娜”轮强制打捞,将产生打捞费用约380万美元。
2012年3月22日,汕尾海事局向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正式提起索赔诉讼。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受理此案。7月25日上午,本案公开审理,将择日宣判。
--新快报讯 记者李海强 实习生徐小童 通讯员胡后波 田昌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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