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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给“海举”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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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13: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傻子 于 2013-11-2 13:27 编辑

给“海举”的回复
/傻子
      读《海举论国骂,兼向傻子网友坦白》一文,市民网上的网民叫傻子的,只有本人,再没有第二个网名叫傻子的。因而不得不读这篇所谓的文章。
      文章的网上作者叫新主ID,海举是谁?我不认识,新主ID是谁,我也不认识。但是新主ID是谁?应是海举,这应当没有错。又有一位叫痞子英雄的网上作者,与新主ID一唱一和,应是该网上作者的马甲,无端无故对傻子咒骂,应该是此网人的马甲,这可以推论出来。
       海举向傻子坦白?“曾在市民网上‘为宣扬国骂做出过杰出贡献’”,为何要向本人坦白,傻子不明,因而不得不发文相询。为什么?
      自然人要坦白的对象都有特指,犯罪嫌疑人向公、检、法机关坦白自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违法乱纪向纪检部门坦白交代,还有的家庭事务,儿子犯了错,向父母师长坦白。海举坦白“国骂”,这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如果已经成人了,工作了,可以向单位有关部门坦白。如果还未成年,可以跟师长坦白。向傻子坦白,傻子承受不起。因为傻子没有这样的学生,也不是他单位的领导,和他非亲非故。因而阅文后,首先要跟海举说明,你要坦白,找错对象了,千万不能张冠李戴。我年纪比你大一辈以上,这没有错。但是,这辈份是生理年龄的原因,跟你没有一丁点儿的血缘关系,请千万不要胡乱猜想。
       其次是文中说“海举非常喜欢家乡的网友和汕尾市民网,没义务和责任也不敢在市民网主动捐赠国骂。今后海举将继续慷慨解囊助人为乐,向主动谩骂攻击海举的马甲兵团赠予双倍国骂”。 这句话,是彻头彻尾的谎言。请问,我在市民网发表了杂文《从陈翁好事说起》,并没有骂你,只是为了绿化汕尾市民网,恳请网友们发帖时注意汕尾人的形象,不要国骂。可海举在跟帖时恶毒咒骂我,证据在《从陈翁好事说起》跟帖中。上述,可以说明,海举(新主ID)是一个言行不一、满口脏乱的没有教养的人。
       再其次,既然海举向傻子坦白,应有悔改之心。傻子虽然和他非亲非故,但当过老师,亦为长辈。因而借网络对海举说:“知错就改,莫大善哉。特别是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克己复礼。网络上用马甲骂人,也是骂人。如果查IP地址,一查就知道是谁了。把这些骂人的东东送给贵单位,怎么样?尽管道德上的问题只能采取批评教育的措施,可人格上已经一落千丈。望好为之。”
      本是傻子,不想好事。然因痛陈翁好事挨骂而成好事之徒,亦遭宵小咒骂。后又因网人海举指名向其坦白,不得已而回复。更何况净化网络环境,网民有责。而而写了此文。如果市民网管理层认为此文有污染环境或攻击网友之嫌,敬请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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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魅力 +3 收起 理由
汕尾人马 + 4
逗抄袭剽窃犯 -1 躲在别人裤裆里就安全了?猫眼可不是你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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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13: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先生文中所指角色:别以为躲在马甲后就可以祸害市民网和挑起攻击事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身为人表在异地家乡人有时间更该为汕尾发展做点什么,“东”郭先生。
发表于 2013-11-2 13:41:1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好文章!让偏执狂去见鬼吧!
发表于 2013-11-2 13: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曾在市民网上‘为宣扬国骂做出过杰出贡献’”,那么要坦白应该向市民网坦白才对。
发表于 2013-11-2 13: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傻子兄。
发表于 2013-11-2 14:18:2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痞子英雄 于 2013-11-2 14:20 编辑

傻子网友,你所谓海举与痞子英雄一唱一和之说本人不认同。另,你回复疯在边缘那句,我觉得有弦外之音,不妥。此后我在你该帖中,有了些许情绪,确有言语失当之处,特借本帖向你致歉。
发表于 2013-11-2 14:23:2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痞子英雄 于 2013-11-2 14:38 编辑

我重申,只对主动对本人缺乏基本礼貌与尊重的网友不敬。http://www.swsm.net/thread-286226-1-1.html已经给好事之徒疯在边缘奉献了一个精彩的砖帖,敬请各位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 14: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痞子英雄 发表于 2013-11-2 14:18
傻子网友,你所谓海举与痞子英雄一唱一和之说本人不认同。另,你回复疯在边缘那句,我觉得有弦外之音,不妥 ...

知错就改,不失为有感悟之人,希望在生活中、工作中克己奉公,为汕尾人民多作有益的事情。
发表于 2013-11-2 14: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评分

参与人数 1魅力 -1 收起 理由
逗抄袭剽窃犯 -1 你没有落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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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 14: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汕尾 发表于 2013-11-2 13:39
先生文中所指角色:别以为躲在马甲后就可以祸害市民网和挑起攻击事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身为人表在 ...

:handshake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 14: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van1000 发表于 2013-11-2 13:41
好文章!让偏执狂去见鬼吧!

:handshake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 14: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飞过日 发表于 2013-11-2 13:44
既然是“曾在市民网上‘为宣扬国骂做出过杰出贡献’”,那么要坦白应该向市民网坦白才对。{:5_142 ...

:handshake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 14: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天空 发表于 2013-11-2 13:51
支持傻子兄。

:handshake
发表于 2013-11-2 14: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傻子 发表于 2013-11-2 14:44
知错就改,不失为有感悟之人,希望在生活中、工作中克己奉公,为汕尾人民多作有益的事情。

我觉得你在回复他人的帖子时,尤其是在骂架中的双方,回复应该更理性一些。你应该更多考虑别人,比如你那个回复,如果你是我,你的感受如何?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 14: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痞子英雄 发表于 2013-11-2 14:23
我重申,只对主动对本人缺乏基本礼貌与尊重的网友不敬。http://www.swsm.net/thread-286226-1-1.html已经给 ...

我也在复帖中不够克制,也跟你致歉!
发表于 2013-11-2 14: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傻子 发表于 2013-11-2 14:47
我也在复帖中不够克制,也跟你致歉!

:handshake希望你我这点不愉快揭过去了吧。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 15: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痞子英雄 发表于 2013-11-2 14:49
希望你我这点不愉快揭过去了吧。

:handshake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 15: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汕尾人马 发表于 2013-11-2 14:44
支持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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