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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3-11-5 00: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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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相帅 发表于 2013-11-4 21:23
先生两字折杀晚生,您既然是长者,我应该给予您更多的尊重。先前失敬,再次致歉。
年龄不是必须尊敬的理由,教人者为师。不用再劝那些愚顽不改的低素质的可怜虫,我曾说过,辱人者己被受辱,敬人者必受人敬,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不须致歉,不知者无过。何况网上复帖,字少言赅,误解者常事。我曾经见过不少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一些曾是旧识,最后涕泪交流,悔不当初。这就是当初能否听进劝告话。忠言逆耳有益,学无止境,虽老尝新,望先生多多指教,无限感激!:handsha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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