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法何在?---发生在广东省汕尾市城区 法院内的被告方结伙殴人事件 为何迟迟不予调查处理 王先生与妻子诉讼离婚,2013年10月8日下午3点开庭前,王先生及其胞弟二人依时参加开庭,在城区法院内及门口遭到其妻及其亲属共七人结伙围殴,受伤进院治疗,殴人事件持续35分钟,围观者众多,期间,法院门卫及法警只用口头劝解,既无出手制止,也无报警,更无依法把肇事者绳之以法,竟让肇事者们在法院内外哄闹辱骂打人,社会影响极为恶劣!肇事者们践踏法院尊严,在法院内故意结伙伤人,已严重触犯《治安处罚法》,依该法规定应处以拘留,而城区法院当场没有拘留肇事者;事后城区法院及中区派出所又相互推诿,不抓捕拘留肇事者,致使该案至今迟迟不予处理解决。 试问:汕尾市城区到底有没有政府和法律?在法院内结伙打人,不用受法律追究?难道中国法律就不适用汕尾市城区?难道人民法院能够超越中国法律之外? 在此,强烈请求上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事件,依法依规处理,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