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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笔墨官司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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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8 12: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笔墨官司之我见
   陈治赠   2014年3月15日

   《海陆丰历史文化丛书》(一套10册,毎册1个专题,下称《丛书》),是汕尾市的一项文化工程。由官方拨出巨资,耗时数年。撇开已出版的其他文史,孤立品尝《丛书》,确实能略到海陆丰历史文化的一部份。就这一点来说,应该承认和感谢《丛书》的编缉人员付出了艰辛劳动。近爆出叶良方先生对《丛书》剽窃现象的指证,给这一文化工程留下了深深的遗憾。

    笔者有幸,曾粗略浏览某个专题的部份初稿,向编者(作者)提了二个问题:1、文中大部份内容是从其他相关出版物转抄过来的,现在无非是“搬米过倉”( 原话“搬屎过池”不雅改之);2、应增加、充实陆丰、陆河的历史文化内容。同时建议:最好是将原有出版物的相关内容加以消化,用自己的感情语言重写,如果时间來不及,也应标明参考的相关史料,以免引起误会。再后来,不知是戏言还是真情,曾有编者要笔者帮忙,称某个专题因某位编者拿了稿酬后不想再编下去,要笔者以原编者的名义完成收尾。笔者谢绝。理由是:1、各人的思维格局不同,笔者接手至少需要半年时间重写,但又不给时间。2、笔者有“不为名”的心态,无“不为利”的境界,但对等的稿酬又拿不出来。

    说这话不是笔者想自吹自擂,而是从侧面告诉网友:《丛书》的有关编者为了抢时间赶速度或者为利走捷径,忽略了有关“抄袭剽窃”的问题。也为下列发言作个铺垫。

     一、承传历史文化,一是依据文字记载,二是取之口传历史。由于历史的原因,文字记载难免发生违缺,口传历史难免出现片面。只有两者结合,相互补充,相互印证,才能完美地弘场光大优秀的历史文化。这就需要下苦工夫。笔者从叶良方先生的几篇原创和“指证”文章中看到,他对文字依据的搜集,对口传历史的考究,确实是耗化了心血。某些编者抄摘他的原创而不注明来源出处,是对人家的劳动成果不尊重。

     二、历史文化是祖宗留下的公有公享遗产。特别是社会津津乐道,世代相传的历史文化亮点。弘场光大优秀的历史文化,从来都没有诸侯独霸的领域。只有某个领域某个专题的研究出现佼佼者,但也不是唯一的佼佼者。同样一个专题,一个亮点,可以从不同角度,演绎出独具特色的光彩。叶良方先生对于海陆丰历史文化的探究,立足于公有公享遗产,《丛书》的编者包括其他研究者同样也可以取材于公有公享遗产。所不同的是,叶良方先生是用自己的语言风格,表述对地方历史文化的厚爱,《丛书》的某些编者,在同一命题中缺欠自己的语言风格,却是用改头去尾的手法或一字不漏的照抄其表述又不注明来源出处,将人家的劳动成果占为己有,难避“抄袭剽窃”之嫌。

     三、叶良方先生的“指证”,不是同一命题中的70个字,而是“指证”整部《丛书》中有数十个出处法涉嫌“抄袭剽窃”。笔者注意到吴福钦先生的说法,称“得道庵” 的那段表述不是出自吴福钦先生的手笔,也不是取之于叶良方先生的原创。笔者查阅《人文志略》第126页的相关表述,没有具体供稿人的姓名,本章未尾第139页赫然在目的是:“本章主要撰稿人陈锺、吴福钦、黄英钦”。真相如何,可见一斑。

    叶良方、吴福钦先生是海丰学有所成的文人,特别是吴福钦先生是位自学成才的文人,虽素不相识,从无交往,一直为笔者所心仪。笔者没有厚此薄彼之意,只是用能看到的事实说话。

    笔者为什么要支持叶良方先生“指证”,是因为其言之在理,证之有据。对于树立良好文风有积极意义。但不主张耗化精力打笔墨官司。建议编辑单位召集相关人员,沟心通气。以求同心同德,发展家乡的文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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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8 13: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陈老总当和事老,支持!!!
发表于 2014-3-18 14: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本帖最后由 郑溢涛 于 2014-4-23 15:23 编辑

有理有据,客观公允,赞一个!
要当和事佬,也须这样当,才是够格有益!正是我所主张的:是非要探究,襟怀求豁达。不管事实真相如何,既然问题提出来了,当作一次对相关学术轨范和编撰体例规则的学习和探讨,以为日后的规范化操作之鉴,是很有必要的。
发表于 2014-3-18 16: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郑溢涛 发表于 2014-3-18 14:27
有理有据,客观公允,赞一个!
要当和事佬,也须这样当,才是够格有益!正是我所主张的:是非要探究,襟怀 ...

最起码要给予叶先生一个明确的交代,要以海陆丰文化丛书编辑部的名誉在报刊上向叶先生道歉,也要给予一定的稿费和精神损失费。因为,据了解叶先生为了指证海丰历史文化丛书侵权的证据,放弃了某个单位的约稿,春节期间花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和精神,进行资料的对比。
发表于 2014-3-18 17: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既白 发表于 2014-3-18 16:59
最起码要给予叶先生一个明确的交代,要以海陆丰文化丛书编辑部的名誉在报刊上向叶先生道歉,也要给予一定 ...

哈哈。。
发表于 2014-3-18 17: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南海闻道 于 2014-3-18 17:43 编辑

得道庵的历史文化是一个公共论题,各人都可以写,内容可能出现重叠,这是难免的。问题的重点是:所描写的历史内容可以相似,但描写文化历史的语言结构一致、文字词汇基本一样,这已是抄袭或者剽窃的行为了。事实俱在,吴福钦尚敢如此百般抵赖!实在教人难以谅解!本来,吴福钦来电表达歉意时,说自己仅在那么多的侵权文章中,仅得道庵一段被我列入侵权对比资料(他自己这样说),并要求我删掉此段文字及其名字,教我该出手时须出手,要避轻就重(意谓集中火力)对付那些抄袭较多的编者。

当时,我还安慰他说:既然你涉及仅得道庵这一段,问题不大。到时我心里有数!并答应他将其对这段文字出处的辩解附在指证文下作说明。不想他给面不要面,竟然公开发帖说我污蔑他侵权!故此我回复他:你可以到法院起诉我诬告罪吧。
发表于 2014-3-18 17:59:1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中火力,该出手时就出手,老吴真逗。
发表于 2014-3-18 18:00:1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陈老总,这官司你断得下去不?
发表于 2014-3-18 22: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南海闻道 于 2014-3-18 22:42 编辑

                              回复陈治赠先生的《笔墨官司之我见》

       我基本上同意陈治赠先生楼文的上述表达,对他的好意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其提出将涉嫌侵权的《人文志略》、《文学风貌》、《音乐、舞蹈、武术》、《民间风俗》、《旅游》等五册书籍进行重写的意见,表示完全赞同!但我对陈先生所说的“最好是将原有出版物的相关内容加以消化”,持保留意见。

      为了海陆丰历史文化的探究,为了海陆丰的文化历史的传承,我放弃了轻松的生活和娱乐时间,孤灯熬夜地进行查阅研究论证,然后进行艰苦的创作。有的确实是立足于公有公享遗产,譬如县志府志和古籍资料等,然后结合自己的阅读体验,由此付出了大量劳动时间和心血才写出来的。有的并不是立足于公有公享遗产,而是根据自己在渔盐区工作或生活的体验和民俗采风笔记,然后通过系统的论证研究而写出来的。有的是30多年来我通过搜集的多种海陆丰文人的孤本笔记、独家资料写出来的。可以这样说,有关汕尾疍民的历史和汕尾渔歌的背景风俗,我的作品是首位进行系统研究的原创作品;至于对汕尾民俗系统的研究,也是以我为主编的等人原创作品,发表在汕尾市第一本市志中。至于海丰县各寺庙的历史,例如金竹寺、云莲寺、羊蹄岭翦翠庵的第一本寺庙介绍,是各寺总理聘请我第一次编写的庵志,鸡鸣寺、莲花各处的温泉等也都是莲花山镇聘请我写出来的原创作品。有关诗词楹联历史文化也是二十年前由我任执行主编的原创作品。当然,凡是公有公享遗产的,大家都可以写有权写,问题是不要涉及抄袭剽窃。不仅内容跟原创作品一样,连记述的文字结构和语言风格跟原创作品基本一致。

      有人说,这仅是70字的借鉴,说得很轻巧。请问说这话的人,进行90以上的抄袭就是借鉴吗?李白的五言、七言诗才20字、56字,如果说这话的人,将李白的诗,写成是自己的作品,这是借鉴的行为吗?如果有人将你的作品写为他的作品,你会说他是借鉴吗?其实,是不是剽窃他人的作品,凡是公道正直或者有良心的文化人,看了我的对比资料之后,心里都会明白,都会主持公道的!即使这次涉及侵权的多位编者,都来电或者到我家承认抄袭事实和口头作出道歉!

      最后,我强烈要求销毁涉嫌侵犯我著作权的《人文志略》、《文学风貌》、《音乐、舞蹈、武术》、《民间风俗》、《旅游》等五册书籍。要求有关部门对我在申诉中要求的4点要求,作出明确及时的答复。我已向有关部门的现任领导提出了我的申诉,以及所附的原创与剽窃文章的对比资料。据了解,现任领导对此事很重视。至于如何解决此事,我正在等待回复,然后再决定是否聘请律师上诉维权。
 楼主| 发表于 2014-3-18 23: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所有跟帖关注的网友。
      对于有共同兴趣探究的同一命题,最好是将原有出版物的相关内容加以消化,用自己的感情语言重写。譬如写"得道庵"的人不少,但"得道庵"只有一座,其框架基本固定。能写她的人,对其渊源其经历其所处的环境等又有一致的共识。不同角度的文章肯定会产生似曾相识之感。我要是再写,会将能找到的相关文章都找来一读,吸纳精华,挖掘新素材,用自己的感情语言表述。
      笔墨官司何时体?吁请相关人员高姿态,相关部门出面协调。
 楼主| 发表于 2014-3-26 15: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相关部门出面调停。期待有个握手言欢,和谐相处的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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