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wzysw 于 2014-9-10 19:4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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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违法违纪办人情案,滥权渎职充当违法犯罪分子保护伞
广东省公安厅:
我们是汕尾市海丰县联河粉围村村民。特向省公安厅反映、投诉海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违法违纪办人情案,滥权渎职充当违法犯罪分子保护伞,严重违法违纪的不法行为。
事实与理由:
1999年12月30日,原粉围村村主任吴淑治(现联河村委会副主任)勾结陈汉杰、吴木炎、吴宝丰、吴宁、钟如林、吴介坤、沈小玲等新当选的联河村委会干部,冒用“联河管理区办事处”的名义和公章伪造1997年的征地协议书,以每平方米3元的价格非法买卖我“粉围陂”集体土地1.5万平方米(市值近1亿元人民币的土地被以4.5万元的价格非法盗卖),并通过各种造假的手段非法办理了国土证,严重损害我粉围村合法权益。2010年,因县城修建西三环北路,土地已被偷卖的事实才露出水面。震惊之余,我们着手搜集相关证据,并于2012年多次向海丰县公安局实名举报该严重违法违纪的犯罪事实,但由于海丰县公安经侦大队徇私舞弊办人情案,案件被一直搁置,2013年6月省公安厅李春生厅长亲自对该案件作了批示。 经调查取证后,海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确认《征地协议书》造假的犯罪事实并立案侦查,但却多次以“案件复杂、牵连范围广,涉及国土局和县政府批文造假,需要县长、书记批准同意才可以办理”为由,一拖再拖拒不采取任何措施,既不依法查办又不上报移交。经多次交涉和投诉, 2014年6月3日海丰县公安局信访办才开具了如下《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你们于2012年7月以来多次实名向我局投诉、举报附城镇联河村委吴淑治等人,私卖土地、私刻公章、伪造文件、骗取国土证等问题,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我办已依法受理,经呈请局领导批准,指令经侦大队调查、取证,现已将调查、取证的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报告,请耐心等待。” 依法行政,秉公办案。难道海丰县公安局依法办案还需要县长书记点头?难道海丰县公安局办理案件可以无限期拖延案件办理时间?为什么案件调查情况不书面告知我们实名举报当事人,而要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随后我们多次向市公安局、县公安局纪委、县政法委、县政府和市政府领导投诉却一点效果也没有,究竟要我们等待到何年何月?海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视法律法规如无物,违法违纪办人情案,是典型的严重违纪渎职行为。难道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怕得罪人就听之,任之?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能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难道只是一句漂亮的口号?为了案件能有所突破,早日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于法,我们强烈恳请省公安厅李春生厅长主持公道,责令海丰县公安局尽快依法依规如实答复,同时依法追究吴淑治和联河村委会干部等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份尊严。 此致 广东省海丰县联河粉围村 村民 2014年8月30日
答复意见书
1999年联河村委会干部当选任职证明
伪造征地协议书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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