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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盗窃立案,需要金额超过5000块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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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08:5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早上逛百度海丰贴吧,发现一个有趣的事情
海丰吧吧友“
以诚信走江湖9”发的一条帖子

具体情况请看我截图
另外问一下,盗窃立案,金额有规定必须超过5000块才能立案吗

QQ截图20141107083522.png

QQ截图2014110708371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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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09: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不是吧?这应该是警察玩忽职守了。店里应该有监控的吧,如果有,铁证如山,由不得抵赖!
 楼主| 发表于 2014-11-7 09: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流鼻螺 发表于 2014-11-7 09:34
不是吧?这应该是警察玩忽职守了。店里应该有监控的吧,如果有,铁证如山,由不得抵赖!

我就想问啊,如果是真的,那。。
发表于 2014-11-7 09: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主所述属实,这个人涉及的案件可能不止偷盗,性骚扰那么简单哦。正常做花店生意的人是不会有这样的行为的。
发表于 2014-11-7 09: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晴叶 发表于 2014-11-7 09:35
我就想问啊,如果是真的,那。。

纪委告警察,告他玩忽职守,渎职。
发表于 2014-11-7 10: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简直是胡扯·估计你没有暗地里“潜规则”,就随便应付下你咯!!!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
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下称《解释》)已于2013年4月4日发布实施。《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批复》⑴去〔2013〕138号)的批准,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十万元以上。
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盗窃刑事案件,盗窃地点能够查明的,按照盗窃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盗窃地点无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四、对于一审在2013年4月3日前宣判并已经上诉到二审法院的盗窃案件,适用《解释》和本通知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因适用《解释》和本通知的规定,尚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二审盗窃案件,应当发回重审并由一审法院商请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五、本通知下发实施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粤高法发〔1998〕11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广州市盗窃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2006〕383号)同时废止。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2013年7月24日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发表于 2014-11-7 10: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许警察说得是实话
这年头,你被偷也好,被抢也好
如果金额不大
就算立了案,别人也没有时间帮你侦破
警察就是这样了
除非你混个外国人的身份或者是比较有钱
发表于 2014-11-7 13: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 后来找到一个学法律的,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初审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 再后来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硕士,硕士告诉他,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就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再后来他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后,博士后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暴他,没想到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二审被无罪释放了。
其实想要警察立案很简单  你看你有没去认真的对待这件事了  比如 可以用 非礼  暴力  入屋盗窃  惯犯嫌疑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楼主| 发表于 2014-11-7 14: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流鼻螺 发表于 2014-11-7 09:37
如果楼主所述属实,这个人涉及的案件可能不止偷盗,性骚扰那么简单哦。正常做花店生意的人是不会有这样的行 ...

不是我发生的,是该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4-11-7 14: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九門提督 发表于 2014-11-7 10:00
那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简直是胡扯·估计你没有暗地里“潜规则”,就随便应付下你咯!!!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

这个好,看来在这边是什么事情都有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11-7 14: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流鼻螺 发表于 2014-11-7 09:42
纪委告警察,告他玩忽职守,渎职。

老百姓谁有那么的力气折腾
发表于 2014-11-7 15: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1-7 16: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啊.被偷应该算有面子了,一般人小偷还看不上呢。感谢啊!
 楼主| 发表于 2014-11-7 16: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委书记A 发表于 2014-11-7 16:07
这年头啊.被偷应该算有面子了,一般人小偷还看不上呢。感谢啊!

:L书记你好
发表于 2014-11-7 20: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1-7 21: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晴叶 发表于 2014-11-7 16:12
书记你好

大家好才是真的好。广州好迪
发表于 2014-11-7 22: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1-8 11: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委书记A 发表于 2014-11-7 21:18
大家好才是真的好。广州好迪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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