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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愤怒者

[海丰] 粉围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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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1: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海陆丰怪谈 发表于 2014-12-16 09:31
一去就被打这种行为不就是比鬼子还鬼子,比土匪还土匪吗?朋友,我跟你说,不用怕的,如果确实是 ...

发表于 2014-12-16 14: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发表于 2014-12-16 22: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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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又有事情发生了。
发表于 2014-12-16 23: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海陆丰怪谈 发表于 2014-12-15 23:53
我要是能看出今天的行情,早就在当时一栋只卖几万块时,砸锅卖铁也要买上一两栋啦

是啊!那时知道了我也是这么想的!
发表于 2014-12-16 23: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脚蛇 发表于 2014-12-15 23:34

发表于 2014-12-16 23: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愤怒者 发表于 2014-12-16 09:17
那是关厝转围的事

“粉围”的铺面地也不赖呵!“五·四干渠路”的地皮没有4万元一平方米能买到吗?
发表于 2014-12-16 23: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发老人 发表于 2014-12-16 23:25

发表于 2014-12-17 17: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脚蛇 发表于 2014-12-16 23:43

:handshake
发表于 2014-12-17 21: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地方的人分地都发财了,有点钱了就怕死了,估计不会有人出来出头的
发表于 2014-12-18 03:10:4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海陆丰怪谈 发表于 2014-12-15 19:24
这个当然啦,全海丰就属后沟啊,马厝铺和粉围周围的土地最值钱。听说,关厝围路边的铺面厝地,一平方值两 ...

两三元?!。!麦看错?
发表于 2014-12-18 05: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斌 发表于 2014-12-18 03:10
两三元?!。!麦看错?

:)少打了个字
发表于 2014-12-18 17: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2-18 21: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2-24 22: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我们村自留地(原粉围老村前群南小组自留地共10000万多平方)无故有人在这地方举行奠基典礼仪式,实在让我及村民感到莫明奇妙。
据悉:本群南小组一直有三届以上的村民小组长及财务、会计都没有换届选举,原来的小组长:(吴惠)及某些所谓的村民代表在未通过广大社员群众一致的同意下,私自将土地答应给一些不知什么公司的开发公司,(怀疑这公司的合法性)合作投建。其间开发商也没有通过老小组长召开群众会议征得大家人的同意。就和原小组长:(吴惠)财务:(吴广义)一起搞什么开发,想想真是荒诞无稽,小组长:(吴惠)无视法律法规身为村民小组长知法犯法,试问这样的小组长们有什么权力这样做,自留地是大家群众共同所有,小数人能代表群众们的意见吗?简直是无法无天、、、
同样道理,开发商的这种行为难道不是非法占有?目无法纪吗?试问在法治社会的环境下,这种行为行得通和可取的吗?这跟强盗有什么区别,无能市民一愤发表一下午、、、并附上图片,望广大市民评评理,并转发一下!!!感谢,感谢!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粉围群南村民。  
发表于 2014-12-24 22: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我们村自留地(原粉围老村前群南小组自留地共10000万多平方)无故有人在这地方举行奠基典礼仪式,实在让我及村民感到莫明奇妙。
据悉:本群南小组一直有三届以上的村民小组长及财务、会计都没有换届选举,原来的小组长:(吴惠)及某些所谓的村民代表在未通过广大社员群众一致的同意下,私自将土地答应给一些不知什么公司的开发公司,(怀疑这公司的合法性)合作投建。其间开发商也没有通过老小组长召开群众会议征得大家人的同意。就和原小组长:(吴惠)财务:(吴广义)一起搞什么开发,想想真是荒诞无稽,小组长:(吴惠)无视法律法规身为村民小组长知法犯法,试问这样的小组长们有什么权力这样做,自留地是大家群众共同所有,小数人能代表群众们的意见吗?简直是无法无天、、、
同样道理,开发商的这种行为难道不是非法占有?目无法纪吗?试问在法治社会的环境下,这种行为行得通和可取的吗?这跟强盗有什么区别,无能市民一愤发表一下午、、、并附上图片,望广大市民评评理,并转发一下!!!感谢,感谢!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粉围群南村民。  
发表于 2014-12-24 22: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我们村自留地(原粉围老村前群南小组自留地共10000万多平方)无故有人在这地方举行奠基典礼仪式,实在让我及村民感到莫明奇妙。
据悉:本群南小组一直有三届以上的村民小组长及财务、会计都没有换届选举,原来的小组长:(吴惠)及某些所谓的村民代表在未通过广大社员群众一致的同意下,私自将土地答应给一些不知什么公司的开发公司,(怀疑这公司的合法性)合作投建。其间开发商也没有通过老小组长召开群众会议征得大家人的同意。就和原小组长:(吴惠)财务:(吴广义)一起搞什么开发,想想真是荒诞无稽,小组长:(吴惠)无视法律法规身为村民小组长知法犯法,试问这样的小组长们有什么权力这样做,自留地是大家群众共同所有,小数人能代表群众们的意见吗?简直是无法无天、、、
同样道理,开发商的这种行为难道不是非法占有?目无法纪吗?试问在法治社会的环境下,这种行为行得通和可取的吗?这跟强盗有什么区别,无能市民一愤发表一下午、、、并附上图片,望广大市民评评理,并转发一下!!!感谢,感谢!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粉围群南村民。  
发表于 2014-12-25 12: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粉围是那里?
发表于 2014-12-27 17: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我们村自留地(原粉围老村前群南小组自留地共10000万多平方)无故有人在这地方举行奠基典礼仪式,实在让我及村民感到莫明奇妙。
据悉:本群南小组一直有三届以上的村民小组长及财务、会计都没有换届选举,原来的小组长:(吴惠)及某些所谓的村民代表在未通过广大社员群众一致的同意下,私自将土地答应给一些不知什么公司的开发公司,(怀疑这公司的合法性)合作投建。其间开发商也没有通过老小组长召开群众会议征得大家人的同意。就和原小组长:(吴惠)财务:(吴广义)一起搞什么开发,想想真是荒诞无稽,小组长:(吴惠)无视法律法规身为村民小组长知法犯法,试问这样的小组长们有什么权力这样做,自留地是大家群众共同所有,小数人能代表群众们的意见吗?简直是无法无天、、、
同样道理,开发商的这种行为难道不是非法占有?目无法纪吗?试问在法治社会的环境下,这种行为行得通和可取的吗?这跟强盗有什么区别,无能市民一愤发表一下午、、、并附上图片,望广大市民评评理,并转发一下!!!感谢,感谢!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粉围群南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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