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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终于有敢于执行惩罚制度的学校,为何令人半喜半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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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7 11: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流山 于 2015-6-17 17:02 编辑

终于有敢于执行惩罚制度的学校,为何令人半喜半忧?




       最近汕尾市民网发表一些关于教育方面的话题,各位作者对教育的是非曲折提出自己的看法。比较突出的文章有:《海丰学生偷荔枝竟然被取消中考资格?》、《教育惩戒功能丧失后,我们的教育还能做什么?》等。
      《海丰学生偷荔枝竟然被取消中考资格?该文报道说:海丰某学校处罚三位偷学校荔枝的学生,学校对三位学生进行如下处罚:1.取消参加中考的资格。2.不准三位同学毕业,不发毕业证书。3.各赔偿一千元。
        我们高兴地看到: 终于有敢于执行惩罚制度的学校了。长期以来,我们绝大多数学校都不敢轻易地处分一个学生,哪怕这个学生已经无恶不作。更有的省份干脆由决策机构下文来统一规定,彻底废除中小学校沿袭多年的最高处分——开除。而失去了必要的惩戒功能后的校园,并没有出现想象中的那种人人知书达理的好现象,反而是因为没有了高悬在头顶的达摩克里斯利剑,一些原先收敛的恶行便都敢于公开表现出来。所以,很支持敢于惩罚学生的学校。邓小平说:对学校的害群之马,必要时可以开除出学校。
       反过来说,学校毕竟是教育园地,对学生的立足点在于教育,惩罚只是一个手段,并非目的。对于学生偷摘学校里面的荔枝,应该是属于“知法犯法”性质,学校加重处理是应该的。但是,整个过程处理得太重。学生毕竟还是学生,在惩罚的前提下,更应该注重教育。对三点处罚条文,建议该学校取消第一二条,可以从经济方面进行惩罚,以期家长协助学校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学校执行惩罚制度,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教育为出发点和归宿。鞭子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所以海丰某校的做法,令人半喜半忧,可谓喜忧参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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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7 11: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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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执行惩罚制度,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教育为出发点和归宿。鞭子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所以海丰某校的做法,令人半喜半忧,可谓喜忧参半。

发表于 2015-6-17 11: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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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执行惩罚制度,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教育为出发点和归宿。鞭子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所以海丰某校的做法,令人半喜半忧,可谓喜忧参半。

发表于 2015-6-17 11: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铁水奔流 发表于 2015-6-17 11:42
学校执行惩罚制度,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教育为出发点和归宿。鞭子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所以 ...

对。说得真好
发表于 2015-6-17 12:30:4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铁水奔流 发表于 2015-6-17 11:42
学校执行惩罚制度,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教育为出发点和归宿。鞭子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所以 ...

同感。
发表于 2015-6-17 12:31:0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排 发表于 2015-6-17 11:59
对。说得真好

支持两位
发表于 2015-6-17 12: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三点处罚条文,建议该学校取消第一二条,可以从经济方面进行惩罚,以期家长协助学校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发表于 2015-6-17 16: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1.取消参加中考的资格。2.不准三位同学毕业,不发毕业证书。3.各赔偿一千元。
这三条处罚是否都太重了,学校有这个权利取消中考的资格吗,有依据可以取消中考的资格吗?各赔偿1000元又是依据什么做出的惩罚,这就是所谓的执行惩罚制度,无法规可依,无道德伦理可依,荒唐!!!
 楼主| 发表于 2015-6-17 17: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不错。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5-6-17 17: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candychen 发表于 2015-6-17 16:18
1.取消参加中考的资格。2.不准三位同学毕业,不发毕业证书。3.各赔偿一千元。
这三条处罚是否都太重了,学 ...

支持你的说法,但你能改变事实吗?
发表于 2015-6-17 17: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cltn 发表于 2015-6-17 12:46
对三点处罚条文,建议该学校取消第一二条,可以从经济方面进行惩罚,以期家长协助学校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

支持两位的说法。希望学校从善如流
发表于 2015-6-17 17: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这样,那这几位学生从此断送了继续学习的机会,也许以后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从法律上连杀人犯都会给出死缓或无期的机会!难道就不能给学生们一个改正的机会???
发表于 2015-6-17 19:16:3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委书记A 发表于 2015-6-17 17:13
如果是这样,那这几位学生从此断送了继续学习的机会,也许以后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从法律上连杀人犯都会 ...

对。说得过去
发表于 2015-6-17 20: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学校有这执法资格吗??取消中考资格是学校能做的吗??不给毕业,难道让他们继续读到老吗??处罚款1000学校凭那条治安条例执罚的?学校有这处罚权吗??不要做个有文化的人来做法盲的事吧!!!
发表于 2015-6-17 20: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学校有这执法资格吗??取消中考资格是学校能做的吗??不给毕业,难道让他们继续读到老吗??处罚款1000学校凭那条治安条例执罚的?学校有这处罚权吗??不要做个有文化的人来做法盲的事吧!!!
发表于 2015-6-18 09:49:5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铁水奔流 发表于 2015-6-17 11:42
学校执行惩罚制度,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教育为出发点和归宿。鞭子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所以 ...

对。支持
发表于 2015-6-18 09:51:0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汕尾机票中心 发表于 2015-6-17 20:23
请问学校有这执法资格吗??取消中考资格是学校能做的吗??不给毕业,难道让他们继续读到老吗??处罚款10 ...

惩罚制度是必须的
发表于 2015-6-18 10:52:2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candychen 发表于 2015-6-17 16:18
1.取消参加中考的资格。2.不准三位同学毕业,不发毕业证书。3.各赔偿一千元。
这三条处罚是否都太重了,学 ...

哈哈哈,说得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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