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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群众办事确实遭遇许多奇葩的“证明”。手握“户口本和身份证”办某些事要到村(社区)或有关部门写“证明”,证明“是本村(社区)的人、证明活着、去世、未婚等等……”如果没有这份证明,事情就不能办。可是有时候,村(社区)及有关部门掌管公章的人并不好找,来回跑几次也不意外,给群众办事造成了许多人为障碍!对此,有关主管部门确实需要反思与检讨。一方面要通过改革创新,建立公民统一的个人信息体系以及办事规则,避免出现证明“你妈是你妈、我是我”等这类奇葩事;二是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简化手续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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