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olinson 于 2015-11-30 18:15 编辑
建议海丰县启动地名路名普查工作 为不规范道路“正名”
文 | 苏连晨
路名门牌历来被认为是“本地人的脸,外地人的眼”,笔者最近难得清闲,特地到海丰县城各大街小巷实地走访,发现部分路名的确“雷人”,别说外地人转晕了头,就算是土生土长的海丰人也不一定明白。如果正巧在自己不熟悉的区域,遇到有人问路也只能说一声,对不起我也不清楚。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建设进程的深入推进,海丰县的规模均成倍或者数倍地扩大。相应地,也增加了许许多多的道路。一些未命名的道路和原有的道路名称成为了制约我县城市发展的瓶颈,路名不规范,门牌跟着乱,给户籍管理、邮政管理、群众交往等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以及出行带来了诸多不便。针对道路名称重复等不规范的问题,本人建议海丰县启动地名路名普查工作,制定《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不规范道路“正名”。1.对在普查中发现的地名不规范问题,按地名管理法规规定,对其进行标准化处理。2.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或在一定范围内重名的地理实体,须确定一个标准名称。3.对罔顾传统、刻意崇洋的外来语地名和用英文译写通名的地名等不规范问题,予以更名和纠正。4.对新修道路桥梁,今后必须先命名再开工,从源头上避免地名重名、无名、名称无序、文化品位低等问题,从而保持地名的长期稳定,提高地名标准化和系统化水平,减少地名命名更名时的片面性、盲目性和随意性。
城市街道命名既要遵照“适应时代、尊重历史、照顾习俗、含义健康、内涵优美、合理组合、科学布局”等基本原则,又要符合海丰县城市发展规划的实际情况,以确保名称好记易找。根据道路规模和特点,拟将命名的道路通名分为“大道、路、街、巷”四个层次。其中红线宽度50米以上或6车道(不包括非机动车辆和人行道)以上、长度4000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命名为“大道”;红线宽度在20~50米或双车道至4车道(不包括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宽度的道路可命名为“路”;红线宽度在20米以下的可命名为“街”,局部区域内处于中心地位或较重要的兼顾商业功能的道路可命名为“大街”;红线宽度10米以下或长度500米以下的交通道路或生活便道可命名为“巷”。如被其它主要道路或大型市政设施断开,致使道路不连贯的,应予分别命名。
街道上的路名牌已成为不少市民外出出行的向导,不仅能快速准确地显示道路名称,而且还具有指明方向的作用。标准地名标牌的设置能起到美化城市、方便群众、完善城市功能、营造现代化城市氛围的作用,对树立良好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知名度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让群众少走“冤枉路”。
海丰路名
海丰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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