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空中的鸟 于 2016-3-18 11:08 编辑
问题的两个重点:一、苏某故意毁坏公物已触法、当今汕尾社会既然讲究法治高于一切、为什么会有"杀鸡给猴看"的心态?二、13套灯泡5850元!那么一套是450元(假如含灯杆及安装费)、这是什么市场定价?我一小弟是专业经营LED灯泡的、他说被苏某毁坏的那种灯泡市场另售价一盏也不会超过40元、如果含灯杆及人工安装费、一套也不超130元(含运输费)。130*13套=1690+(13*7〈安装费〉)=91元、即1690+91=1781元。也就是说被苏某毁坏的公物其合计价值是1781元。城区法院如果需要、他可以大量批发、还可以打拆。因为像海边那么简单的安装方法、一个工人一天至少可以安装30套、工人一天人工费就算200元计、一套安装费不超7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