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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8 23: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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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关于强烈要求依法依规严惩严重违法违纪的汕尾红海湾区科技教育局局长李盛吉同志
尊敬的石奇珠书记、杨绪松市长、曹少华书记:
本人于2016年5月16日实名公开举报李盛吉后,在汕尾市委市政府、红海湾党工委管委会以及两级纪委的领导明察秋毫下,2016年6月12日李盛吉被红海湾区纪委立案审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对市委市政府、红海湾党工委管委会以及两级纪委反腐的雷励,深感欣慰!借此向各位领导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并恳求市纪委尽早介入调查!
立案后,李盛吉终于“悬崖勒马”,立即整改(个中原因不详):
一、 已调换了女会计(原是强行替换了当了20多年的资深老会计,是李盛吉妹夫的亲姐姐,对会计工作一窍不通,就连电脑操作都不会,且是临时从红英中学口头借上来的)。
二、 辞退了财经顾问(女会计的父亲,在红海湾财政局已退休多年,退休前和退休后曾经在李盛吉主政的多个行局做财经“顾问”)。
三、 腾出了被其霸占长达六年的交通局宿舍(原为局厨房)。
四、 自己也买了高档私家车(对公务员来说是高档的,因为公务员是靠工资生活的);并指挥局结算中心、有亲戚关系的校长和听话的校长的相应学校做假账,为他的贪污克扣截留义务教育专项资金“摆平”,迎接区纪委的调查。
李盛吉的这些所谓整改(其实,早在2015年初,就有他人实名举报李的上述情况,红海湾纪委已跟他进行过诫勉谈话,并责令其整改,他把区纪委领导的话当做耳边风,蔑视组织纪律,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
2015年4月,科技教育局刚调入了一位副局长,李盛吉就把原来分管财经、安全和体育的钟副局长其中分管的财经工作分给了新来的副局长,新来的副局长连位子还没有坐热,业务还没有熟悉,就开始进行财经工作了。并逼使从1993年组建科技教育局就当计财股长的林股长辞职(原因是和原来的钟副局长有时不签李盛吉吃喝挥霍或不合理的单),进一步证明了他做为国家公务员、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亲人谋取利益的严重违法违纪的事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章》已超过开除党籍的条件;根据《公务员法》、《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和《干部任用条例》等国法应给予开除公职、交移交司法机关的惩惩罚!强烈要求先给予免职或隔离审查,才能立竿见影,查出水落石出!体现市、区党委、党工委、纪委不折不扣落实贯彻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铲除害群之马,消除恶劣影响,向一直关注此案的几万汕尾市民网网民和11万红海湾人民乃至360万汕尾人民一个阶段性满意的交代,让百姓拍手称快,赢得人民的信任!
事实与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李盛吉的行为已违反了以下规定:
第一大条: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大条:举报信中的1贪污克扣截留义务教育补助经费、3为了卖官和故意整我有意违反组织程序和原则
1、违反了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用小学的主任(四所小学合并前是小学校长)直接来替换我中学校长,学历(大专)、职称(小高)、管理经验、能力等条件都不够;也没有任前考察,更没有公示,严重违反了七十三条(内容同下)、第七十四条(内容同下)、党章第三十三条(内容同下)
第三大条:举报信中的2公车私用 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第一百条。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四大条:举报信中的4懒政怠政不作为、严重失职、渎职: 我多次问李盛吉停职时间是多久,并提醒他按有关规定最多三个月,他老是回答“让你休息不好好休息,到时候会通知你”。并暗地里通过多渠道诱导我出去打工或者做生意,工资照发,互不相找。也就是口头停职无限期,这严重违反了组织法和劳动法,属于失职、渎职行为。
对我口头停职将近一年,长时间把我放在一边不管不问,让我不用上班吃空饷(造成国家财政损失将近6万,如果我不去纪委举报的话,到现在还在吃空饷,那损失就要10多万),并诱导我出去做生意,免得找他的麻烦。
1、违反了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2、违反了 第二十条第四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3、违反了第二十七条(内容同第二大条的第1款)
4、违反了第四十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五大条:举报信中的5违反用人原则, 第一、任用女会计(虽现已口头换了,但还是任职了2年多)
1、违反了七十三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违反了第七十四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违反了党章第三十三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第二、聘请已退休人员当财经顾问,每月2000元基本工资,还有节日补贴、奖金等福利待遇,又是女会计的父亲,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1、再一次违反了党章第三十三条(内容同上)
2、违反了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大条:举报信中的6以权谋私:在交通局任局长时,强行把公用厨房改为自家住房(交通局两任局长都跟他谈过话, 并附证据17),还有李盛吉的吃喝挥霍费用要办公室的人给他签单,最后呆不下去走人。
违反了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大条:举报信中的8生活极度奢侈腐化: 每天抽中华烟3盒以上,只要到他的办公室小坐10分钟,定能看到他抽一到二根中华烟;每餐喝洋酒或上档次的酒要一斤以上,有严重的酒瘾,且酒后常会发疯的习惯,红海湾的干部乃至汕尾市认识他的人都知道李盛吉有酷爱喝酒的癖病;每天中餐或晚餐至少一餐要在酒楼吃饭,他的大吃大喝程度早就在红海湾乃至汕尾市出了名,居住的是汕尾市区最繁华的高档小区----泰豪小区,是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败类。每月几千块元的工资绝对不够他这样的开销,明摆着有贪污受贿行为。
1、违反了第九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违反了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3、违反了第一百二十六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4
5、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第八大条:李盛吉任职三年半来,从没公开局务:
违反了第一百一十一条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综上所述,即使是案发前后李盛吉有做了“手脚”的整改,并主动交代违纪事实,就算要给予每一种减一档,但多种违纪合并起来也超过开除党籍、撤职查办的程度。请领导们依法依规、秉公办案,做到公平正义,使这宗阳光案件得到阳光的查办,真正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
(附公开举报信)
请求人:魏小思
13680954119;QQ:2839699039
2016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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