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楼主: midee

[论汕尾] “该出手时就出手”,汕尾市民网官方通知,很重要,您一定要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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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1 12:27:0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Sellars 发表于 2016-7-21 11:59
网站首页下方有免责声明,站方只要严格按照版规处置就行了,啥事没有。事情会发酵,主要就是管理方公私不 ...

我也就是这么看!
发表于 2016-7-21 12: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傻子 发表于 2016-7-21 12:08
老师你好,不知道你是不是校长。我没有当过校长,也曾做过教师,这已经是42年前的事情了。初二语文代课教师 ...

Sellars网友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多了解网站规则哈。还有市民网不止三维一个版块,你说整个网乱,我不大认同滴
发表于 2016-7-21 12:51:5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lsw20030131 发表于 2016-7-21 12:31
Sellars网友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多了解网站规则哈。还有市民网不止三维一个版块,你说整个网乱,我不大认 ...

多谢指教。
发表于 2016-7-21 13:11:5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网遛狗师 发表于 2016-7-21 11:53
是!像叶子那样当众声讨,才能获得正义网友的帮助,否则被人当软柿子捏。欺骗完还威胁恐吓,含着眼泪缩在 ...

能出示合法的法律条文吗?
发表于 2016-7-21 13:13:1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郑溢涛 发表于 2016-7-21 11:43
我早说过: 现如今,一个公民的权益被侵害,讨公道非止法理交涉一途,只要愿为所说的话负责,发帖报料也是一 ...

补习一点法律知识和基本自然科学知识
发表于 2016-7-21 13:38:42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奋勇抗倭 发表于 2016-7-21 13:11
能出示合法的法律条文吗?

不知道雷兄手里掌握的叶子与男子微信、信息往来截屏算不算?!法律与自然科学专家!一会小号教人学这个,一会马甲教人学那个,没一句是自己的话,羞不羞啊?!
发表于 2016-7-21 13: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发表于 2016-7-21 13: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ellars 于 2016-7-21 14:53 编辑
回傻子先生几句:1、“桃色纠纷”尚可以说是个人私德,但
‘当事人“由此随意删帖封号事关网站公义。在下对个人私隐不感兴趣,至多调侃几句。但此前发生的诸多随意删帖封号行为,站方理应有个交代;2、三维长期(文化版块也有)发布抄袭剽窃的帖子,有些还堂而皇之置顶,影响极坏。在下和其他网友揭露这些抄袭剽窃的帖子,还被前版主删帖禁言,投诉无门;此事站方理应有个交代;3、站方待网友实行双重标准,资深网友市民网专家教授特邀嘉宾在市民网有”法外治权“,像陈X兵网友和H网友粗口互骂,站方只封了H网友的号(之后解封),此事站方理应有个交代;4、市民网管理层从来没把普通网友的意见当回事,这次也是如此。(眼花,看错回复,编辑一下,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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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魅力 +4 收起 理由
lsw20030131 + 4 观点可嘉,本人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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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1 13:55:5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Sellars 发表于 2016-7-21 13:50
指教不敢当,先生客气了。回几句:1、“桃色纠纷”尚可以说是个人私德,但
‘当事人“由此随意删帖封号 ...

许多问题我多次进言过,谁解苦心!所以我说本次事件偶然中有必然。不改还会迭出!
发表于 2016-7-21 14: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辱骂你的帖子能长期存在并不时被人有意翻上来,为什么?那些变换着法子发帖羞辱你的都是新马甲,你不至于连这点敏感都没有吧?苦心,我看你这心也确实够苦。
发表于 2016-7-21 14:42:2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Sellars 发表于 2016-7-21 14:00
辱骂你的帖子能长期存在并不时被人有意翻上来,为什么?那些变换着法子发帖羞辱你的都是新马甲,你不至于连 ...

我何尝不知道为什么!我何尝失却洞察!虽指出“奸养奸”,也仍希望他们能悔改就好!
发表于 2016-7-21 16: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流量这不上来了嘛,我大汕尾市民网超越天涯、猫眼、网易、新浪、搜狐,成为亚洲第一华人论坛指日可待。
发表于 2016-7-21 16: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删帖封号救裤裆 发表于 2016-7-21 16:05
流量这不上来了嘛,我大汕尾市民网超越天涯、猫眼、网易、新浪、搜狐,成为亚洲第一华人论坛指日可待。

准备一大笔钱,赔偿侵犯名誉权吧。
发表于 2016-7-21 16: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在的,这个通知写的极不高明,足见网站方人才之乏!如何做到既能安抚正义网友,又彰显正确导向走向良性发展?不是这样子表态的!如果你们理解我一贯的苦心所在,对我不带过分的成见,我乐意为你们代拟一个试试!
发表于 2016-7-21 16: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杜 发表于 2016-7-21 16:10
准备一大笔钱,赔偿侵犯名誉权吧。

你真可怜
发表于 2016-7-21 17: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郑溢涛 发表于 2016-7-21 16:22
说实在的,这个通知写的极不高明,足见网站方人才之乏!如何做到既能安抚正义网友,又彰显正确导向走向良性 ...

热心人,不错
发表于 2016-7-21 21: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儿意思  
发表于 2016-7-21 22:59:0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杜 发表于 2016-7-21 16:10
准备一大笔钱,赔偿侵犯名誉权吧。

支持通过法院起诉肆意践踏名誉权或者毁谤罪的泼皮、小混混的轻佻、不法行为。必要的时候,为当事人聘请律师、起草诉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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