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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我市今起开办“商转公”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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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 12: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市民期盼已久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8月2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

本次“商转公”贷款业务有两种可选模式,一种是“先还后贷”模式,即已办理“商贷”的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该中心审批同意并出具《汕尾市商转公贷款额度确认书》,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后,凭《汕尾市商转公贷款额度确认书》等贷款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另一种是“以贷冲贷”模式,即已办理“商贷”的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该中心审批同意并出具《汕尾市商转公贷款额度确认书》,申请人将“商贷”本息余额大于“商转公”贷款额度的差额提前还清,到该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办理“商转公”贷款担保手续后,再携带有关材料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商转公”贷款额度除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外,不得超过原“商贷”余额,且是1000元的整数倍;贷款年限和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

记者了解到,本次“商转公”贷款业务的申请人除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一些特定条件。首先,申请人(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市商业银行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贷”(不含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申请人提前偿还该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其次,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必须是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首套房或第二套住房,同时该住房必须已办出《房地产权证》,且应仅为原商贷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权人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另外,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且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个人信用报告最高逾期不超过3期,同时申请人要同意提供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手续。

需要指出的是,本次“商转公”贷款暂时仅限于办理纯“商贷”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贷”+公积金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在办理范围。另外,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鉴于“商转公”贷款申请量难以确定,“商转公”贷款实行排队受理制。即该中心按照原“商贷”放款时间进行分段受理。首批受理的“商转公”贷款对象为原“商贷”放款时间在2013年12月31日(含)前的申请人。在首批申请基本办结后,再顺延受理原“商贷”放款时间在2014年1月1日后的申请人,第二批受理启动时间和范围另行通知。在存量“商贷”的“商转公”贷款申请基本办结后,取消排队受理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办理指南”将会在该中心与委托银行(建行、工行和中行)服务窗口进行张贴公示,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前往咨询、办理。(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杨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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