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6年9月21日星期三)下午大概5点多,汕尾市的所谓市区的一条叫做友谊路的地方突然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有人拨打了119火警电话,不知过了多久,三辆消防车拉着警笛闪着警灯从海边街跟友谊路交叉的路口处驶向火灾发生地,正经过东鱼市的时候,就在十字路口处被阻断了去路。经过一段缓慢的移动后,才顺利通过那个路口,很快到达火灾发生地,对火灾进行扑救。
我们暂不讨论火灾发生的原因,也不讨论火灾的后果,我很想跟大家谈谈这次消防车经过东鱼市十字路口受阻的情况,侥幸的是没有因此造成严重后果,万一因为消防车受阻而导致延误救火时间,那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根据《交通法》的规定,任何车辆、行人都必须给正在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等)让路,这是责任也是义务,任何道路都适用,任何交通参与者都必须无条件遵从。友谊路本来就狭窄,整条路宽度是平行停放一辆消防车+一辆丰田小汽车+一辆踏板车那么宽(双向车道)。如此鸡肠小路又加上东鱼市菜市场下午买菜人多,车多人杂的,又有很多摆摊的占道经营,东鱼市十字路口就显得寸步难行了。如此有着紧急任务的消防车要通过时,行人、摊主以及车主们应当自觉配合,自动让路才是正确行为。
消防车在执行任务的情况下我们必须避让,消防车在执行任务的情况下有道路优先使用权,那么我们要根据什么来确定消防车是在执行任务呢?很简单的一个判断根据,就是当消防车拉起警报的时候,这就是消防车在执行任务的时候。火灾是刻不容缓的,没有及时扑灭的后果是无法想象的,所以消防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时候,我们任何一个普通人都应当有市民的基本素质,尽量避让道路给消防车优先通过,确保尽快的到达火灾发生地。
当然,消防车未必任何时候都在执行任务的,也有可能是拉练或演习,但无论怎么样,城市的防火能力相对薄弱,自救能力也相对低下,一旦有火灾而没有及时扑灭所可能引发的后果更是无法估计,由此消防警察在确保城市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中是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的。那么就算消防车是处于拉练的状态还是演习的课程中,我们作为普通百姓,一样要视其为执行救火任务而尽量让路。我能做到,希望广大市民也一样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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