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荣幸,我应朋友的邀请一起参加一次朋友承接铺面转让的协商。朋友要顶下来的店铺位于汕尾市区某个商业地带,店面约20平米,带洗手间;店面原先是经营女性内衣的;店铺经营合同还有12个多月(按12个月算),已交了2017年度的租金,租金每月3500元,另外有3个月押金。店铺所有者(我们称呼做“房东”)为人真挚,很和气,所以朋友很满意这样的店铺条件。
上手店家提出的转让条件是由我朋友支付给他已经交了的2017年的租金(这租金已经交给房东)和3个月的押金以及转让费3万元。我和朋友一起看了这店铺,问上手店家为什么转让费要3万?上手店家说:“这店铺的格局装修以及装修材料、空调、玻璃门等等都是我投资的,这些算起来也不贵,大概2万左右;全店的库存也一并转让给你们,这是这店铺转让的必要条件。”这时候我才明白某些转让费其实是这样的,这比起那些空铺(就是没有装修过或装修不符合接手的人的需要也没有店铺设备如空调等等,仅是一间店铺,没有底货的店面)转让的时候也要收转让费来得有价值,至少有了一个转让费的名堂,那就是店铺的装修(虽然是简单的装修)以及经营设备(空调、射灯等等)和铺底(就是那些女性内衣裤,量不多,初步估计也应该在1万元以下)等等的费用。这最起码能让人心里感到舒畅,也可以接受,心安理得,理所当然。
经过一轮谈判,最终转让费确定为2.5万。就这样,双方在房东的见证下,签署了协议(一式三份),把店铺里的所有东西交接完毕,把转让费和租金等结算清楚。这店铺就正式成为我的朋友经营的店铺了。
我们都知道汕尾这个地方的店铺易手是需要转让费的,而转让费的正确方式,应该是店铺里的固定设备(或者叫做资产吧)折算成的费用。这是偿还给前任使用者投资在这店铺里的资金,即使不能原价补偿,也应该是无限接近最终投资的费用,但这样的转让费往往是比前任使用者投资的实际金钱还要多的,这样的转让费是可以接受的。从汕尾市面上那些店铺转让的活动来看,转让费的内涵已经不一定是这样的合理费用了,换言之已经变味,变得偏离实际意义,不可理喻了。刚才所说的空铺转让也收转让费就是其中一种奇葩现象。这种好像承接店铺经营的人都是财神爷的想法以及想靠店铺炒作捞上一笔的心态,一代又一代的传承下来,变本加厉,象滚雪球一样所谓的转让费被滚得越来越多,越来越难以承受。这是一种恶性循环,所以某些英明的房东叫停了所谓的转让费,所以出现某些店铺(数量不多,很少很少)的房东规定他的店铺不允许转让。
曾经听一个店铺的房东说过,他的店铺不允许转让,如果你租了他的店铺,要装修或搞一些装饰上去,等到你不租了,可以拆走的就带走,他一点都不要。这才是真正的合理店铺转让活动。曾经看过一间破旧溜丢的铺面,距离菜市场大概一百多米而人流不多的地方,周围的店铺租金普遍在1000元的情况下,这店铺的房东要租金2000元/月,押金6个月,一次性交1年的租金。合同时效1年,一年后要续租,需要2万元“吃茶费”。这样的店铺,给你要吗?给我肯定不要。市面上需要店铺经营的人的钱也不是大风吹来的,这样的所谓带有汕尾奇葩特色的“吃茶费”正是汕尾商业猥琐的原因之一。阻碍了外来资金的入驻以及商业繁荣的条件。
店铺的租赁和转让,应该秉承双方在道德上以及商业活动的合理水准和习惯。偏离真正意义的“转让费”以及吸血鬼一样的“吃茶费”这都是没必要和不合理的。汕尾政府相关部门对这样的现象不闻不问,也是汕尾特色的奇葩现象。对这样的事情我只能发出嘘声,懒得多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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