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舞墨 于 2017-3-17 14:14 编辑
3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项目论证座谈会,通报编制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及2017年立法工作的有关情况,对列入《汕尾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征求意见稿)》及《汕尾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立法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讨论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和有关工委主要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深圳大学立法基地和我市部分立法咨询专家参加会议;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到会参与讨论研究。
据悉,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去年底开始着手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7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立法项目建议,截至今年2月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梳理汇总立法建议项目26个,结合我市立法实际需要,拟定了《汕尾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征求意见稿)》及《汕尾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立法规划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户外广告设施、物业管理、燃气管理、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旅游促进、品清湖环境保护、螺河流域水质保护、山体生态环境保护、湿地保护、海砂管理、公平水库饮用水安全保护、河砂开采与管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畜禽养殖业管理、烟花爆竹管理、生态林保护、海洋污染物排放管理、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戏剧文化保护、畲族文化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等,主要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内容。 与会人员立足我市市情,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出发,围绕立法建议项目提出了不少切合我市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整理本次论证座谈会的意见,并进行认真研究分析,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内容,编制好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切实增强立法项目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同时,将继续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法为民,把握好地方立法权限,强化协作精神,统筹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汕尾日报讯(记者 杨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