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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缘来缘去

[问政] 百姓依法维权 敢问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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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6 19:24:2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哪有民的说话权!?请求中央巡视组来海丰彻底清查海丰村官!
发表于 2017-7-16 19: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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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民的说话权!?请求中央巡视组来海丰彻底清查海丰村官!
发表于 2017-7-16 20: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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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黑政府,不管百姓的生存。
发表于 2017-7-16 21: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7-16 15:15
政府不能守法遵规,以民为本,结果只会令更多的人民不相信政府。

多谢关注!

是否是程序方面有问题?1、既然土地尚未确权,可以依法应向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似乎没必要走信访程序。2、国土局的“告知书”已明确“争议土地约1422平方米的征收(统征)行为属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这行政行为如果违法,权利人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政府征收(统征)的具体行政行为”,这样也就恢复了该1400平方米土地的权利状态了。当否?供参考!
 楼主| 发表于 2017-7-16 23: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缘来缘去 于 2017-7-16 23:40 编辑
老猫 发表于 2017-7-16 21:03
是否是程序方面有问题?1、既然土地尚未确权,可以依法应向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

      遵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第16条、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条,土地权属争议案,(在争议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势下),通过信访(合法渠道),向人民政府申请作出处理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争议双方对本级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允许诉诸法律,法院才能收理。这是目前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唯一的法定途径。

      本案所走的程序适法。

      多谢先生点评。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7-7-16 23: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知青 发表于 2017-7-16 19:28
哪有民的说话权!?请求中央巡视组来海丰彻底清查海丰村官!

确实应大查特查。
 楼主| 发表于 2017-7-16 23: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缘来缘去 于 2017-7-16 23:40 编辑
冰淇淋 发表于 2017-7-16 20:30
黑社会.黑政府,不管百姓的生存。

多谢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7-7-16 23: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确实太离谱!
 楼主| 发表于 2017-7-16 23: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粤海痴汉 发表于 2017-7-16 17:00
法治环境,大家都懂

法治环境是生态环境。
发表于 2017-7-17 00:37:5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大送朝有法?
发表于 2017-7-17 10:40:4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7-16 23:33
遵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第16条、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条,土 ...

超过法定期限不处理,应视为行政机关不支持原信访诉求,可以向上一级申请复议,不知对否
发表于 2017-7-17 14: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7-16 23:33
遵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第16条、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条, ...

通过信访渠道转交与权利人直接申请裁决是两种不同的途径、两种不同的程序,也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呵、呵,肤浅末学,请多包涵!
发表于 2017-7-17 14: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环境,大家都懂
发表于 2017-7-17 14: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7-17 19: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7-17 22:24:0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说得对!
发表于 2017-7-18 14: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普通老百姓想要维权,任重道远
 楼主| 发表于 2017-7-18 15: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猫 发表于 2017-7-17 14:12
通过信访渠道转交与权利人直接申请裁决是两种不同的途径、两种不同的程序,也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呵 ...

法有明文,土地权属争议非经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甚至非经行政复议,司法部门均不受案。

多谢关注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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