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缘来缘去 于 2017-8-31 13:31 编辑
向依法执勤的交警致敬 向个别塞脑的交警进言
陈治赠 2017年8月31日
笔者不是做新闻的角色,也没有做新闻的责任和义务。常在网上撰文赞优骂劣,全凭道德良心。对于社情民意,是在坚守底线的前提下,随遇、随兴、随感。客观表述个人见解。从不搞“奉命作文”那一套。
创文以来,我对交警的辛苦,表示了诚挚的敬意。因为没有釆访权,赞扬交警的文字,配套的都是远距离的图片,而且,没有记载任何具体个人的只字片言。但作为公民,对官方的行政行为,有宪法赋赋予的监督权。因而,笔者所写的有关交警执勤文字,不是新闻釆访,充其量是民间监督中的一种看法。
自从笔者批评交警某种野蛮方式至今(详见《请不要以法的名义羞辱法制》2017年3月29日),总希望找个机会,见证交警传统思维的转变。苦于时间、机遇以及釆访权的制约,交警依法执勤,特别是交警暂扣摩托车是否依法依规的表现,很难捕捉。今天,终于机缘巧合,笔者路过三角站、老礼堂路口,目睹交警的在暂扣摩托车的过程中,做到了车辆登记、车主签名确认、发放暂扣凭证,实施了车、人、暂扣凭证对口的完善手续。既保障了持有效证件的摩托车车主的合法权益,又澄清了社会对交警暂扣摩托车是否依法依规的质疑。
欣喜之余,笔者斗胆近距离拍照。想不到遭到个别交警横加干涉,並要求当场删除照片,否则,要请笔者“进去”。笔者不想“进去”自讨苦吃,更不想无意“拍马屁拍到马蹄上”,十几张照片经那位交警验明正身后删除(附图为幸存相片)。
笔者从不后悔客观说事的举止。也不会因不愉快影响向依法执勤的交警致敬的心意。但要向个别塞脑的交警进一言:公民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对官方的行政行为,都有宪法赋予的监督权。拍照是监督权的体现。
图为6月27日旧相片(附城派出所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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