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钟佳韦) 广东地税近日出台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从今年10月1日起,广东地税统一全省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规范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同时降低核定征收标准,助力企业减负增效。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我市已经按照《办法》核定征收印花税。 据市地税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有效期以年为单位,每次核定最长不超过3年。核定由税务机关发起,纳税人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集体审议方式确定核定征收印花税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或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调整或取消核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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