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打窝点、清隐患、保安全、促稳定”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打击整治行动部署要求,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稳定。
10月1日,正当人民群众沉浸于节日的欢庆中,我局通过执法人员前期踩点排查及摸底情况进行汇总研判、分析,于当晚20时,联合陆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陆丰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共出动30多人次,对南塘镇某一猪油生产点进行夜袭查处。
榨取猪油厂内办公场所悬挂《工商营业执照》两张,标示信息分别为:1、类型:个体户,经营者:郑某某,经营场所:陆丰市南塘镇圳头村XXX,注册日期:2014年12月05日,经营范围:冻库、冷藏农副产品、肉皮;2、名称:陆丰市XX种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经营场所:陆丰市南塘镇圳头村,成立日期:2014年05月30日,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销售,家禽家畜饲养、销售,淡水鱼养殖、销售,饲料用猪油生产、加工。
榨取猪油生产车间处于生产作业状态,厂区内外周围杂草丛生、污水横流,卫生环境相当恶劣。
500多斤发臭的猪脂肪废料堆放于地上,血水与解冻后冰水四处横流,空气中弥漫阵阵恶臭,臭味熏天。
于厂区冻库查获30桶无任何标签标识的塑料桶装猪油成品(规格约100斤/桶)、未经加工的猪皮、猪脂肪、猪杂肉一批及购进单据一批(据统计:现场扣押的购进单据累计397张,累计购进金额约1,115,418元,其中油脂成品购进金额约为678,865元,油渣购进金额约为104,792元)。 根据现场情况,执法人员对购进单据予以扣押,对涉嫌物品予以查封。并连夜对现场在场人员负责人李某、夜间看守人郑某、司炉工王某、拆装工陈某、压油渣工陈某等5人进行调查取证。
2017年10月2日上午,我局根据初步调查取证,其榨油厂所生产的猪油用于养鸡场鸡饲料的添加,并没有流入食品流通环节的相关情况,及时向陆丰市政府领导进行汇报。陆丰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集陆丰市公安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10月2日晚21点,相关证据材料及李某旭、王某才、陈某明、陈某贤等4人移交陆丰市环境保护局接手处置。
目前,该违法行为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来源: 陆丰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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