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误导、忽悠居民群众 海丰县人社局于日前发布了一通告;告知居民群众缴交2018年度医保费,通知第2条有一条非常清楚∶“……,或用社保卡到各镇(场)人社所、医保办缴费机缴费参保” 海丰县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于2017年11月1日转载了此【医保信息】 。笔者阅后有疑问,即于留言处留言∶“或用社保卡到各镇(场)人社所、医保办缴费机缴费参保这句话是否属实?前两年的通知也是这样,笔者曾经在海城镇社保机构碰过壁!” 〔作者回复〕∶小编不敢说假话! 亊与愿违!笔者上午亲临海城镇人社所,又碰壁了!有缴费机,但那是摆设的!据人社所工作人员反映∶从未使用过! 笔者无奈只有到城北社区居委会缴交,可是还未准备好收取。 呼吁海丰县人社局工作准备不到位请不要发放通知,绝对不能误导、忽悠居民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