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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我市推行“执行悬赏保险” 找到“老赖”保险公司出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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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3 16: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汕尾日报讯 (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郭汉强 苏文才) 官司打赢了,但需要履行还债义务的一方及其名下财产却玩起了“躲猫猫”,面对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我们该怎么办?近日,记者从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首次与人保财险汕尾分公司协定《执行悬赏保险方案》,合作推出“执行悬赏保险”。申请执行人只要缴纳一定的保费,如果举报人提供能找到被执行人或其财产线索的,赏金就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据了解,“执行悬赏保险”是汕尾法院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边境控制、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执行悬赏等惩治“老赖”手段后的一大创新举措,为破解执行难再添新利器。具体来说,“执行悬赏保险”是指由申请执行人向保险公司缴纳少量保费,案件执行到位后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赏金的一种创新悬赏执行方式。法院准许发布悬赏公告后,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悬赏保险,并由法院和保险公司通过网络、报刊等信息媒体向社会公布悬赏公告。若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经由法院核定有价值的财产线索后,可按比例获得悬赏公告公布的悬赏金额,赏金由保险公司负责支付。执行悬赏保险的保费一般是悬赏金额的10%。

据汕尾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执行悬赏保险’与传统悬赏方式相比,不仅降低了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成本,还利用了保险公司的资源和渠道发布悬赏公告,便于发动全社会力量来寻找“老赖”及其财产,同时给“老赖”造成心理压力,迫使他们主动履行债务,进而破解具体案件执行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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