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骑摩托车出车祸了,我去他家看望他,摔的是满身都是血,不过人没什么大碍,皮外伤而已;摩托车倒是摔的个稀巴烂了。我问他是怎么出车祸的?他说是在某个路口冲了一下红灯,结果跟一辆过马路的丰田小汽车撞上了。
哦,原来是这样啊,自己冲红灯,跟小汽车撞在一起了,车损而人伤不重,这可是不幸中的万幸了。然而我们回过头来看看这车祸的起因,是因为他冲了红灯导致车祸的,这是应该负全责的吧?自己不爱惜自己的性命,自己胡作非为,自作孽,不可活!然而人没什么大事,确实很幸运,可不是每次这样的车祸都是幸运的。
我问他责任是怎么划定的?他说小车司机赔偿。什么?你冲红灯被车撞,没撞死你算是便宜了你了,这责任怎么是小车负呢?朋友哈哈大笑,说:“在我们这里就是这样,摩托车与小汽车之间的车祸都是小汽车赔偿。”我真搞不懂这是什么鸟道理,是不是告诉所有人,开小车的人就一定比开摩托车的人有钱,遇到车祸就得掏钱?是不是告诉所有人无论摩托车的驾驶者是否遵守交通规则都是马路上的保护对象?如此纵容,让摩托车如此肆无忌惮地胡作非为,是否有法律支持?是否应当勾结?
我说,你有驾驶证吗?车有牌吗?朋友哈哈大笑说:“在我们这个地区,你去找找有多少人有驾驶证、摩托车有牌的?”言下之意就是说因为这个地区绝大部分摩托车驾驶者没有驾驶证,摩托车没有牌就可以直接上路,出了车祸就可以不考虑驾驶者的驾驶技能原因以及危险驾驶方式了吗?如果是这样,还需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来做什么?换句话说,国家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这个地区还有没法律效果?难道就是一张废纸吗?从这个朋友因为自己不遵守交通法冲了红灯被车撞了后还要遵守交通法的人负责的事实来说,无论是民间还是官方,对交通法的践踏是不能用常人的逻辑思维去理解的了。
交通法是保障交通道路使用的安全和人作为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是要公平的,但就是因为这个地区绝大部分人的摩托车是没有牌照的就可以胡乱践踏有牌照的人的利益?如果是这样,小车驾驶者还有必要辛辛苦苦地考取驾照吗?买了车就不用去上个牌了?如果无牌无证的摩托车与小车之间的车祸可以用小车驾驶者的利益强行解决的话,天理何在?公平何在?社会道德何在?交通处理的法律法规依据何在?岂有此理!难道这个地区所有的事都是是非黑白颠倒的吗?不是过错方竟然要承担过错方因为胡作非为的责任,这是什么鸟道理?
开着小车在马路上跑的人不一定就是有钱人;开着小车在马路上跑的人不一定就比开摩托车的人有钱。故此,有关部门在处理车祸的时候是否可以遵守点法律法规呢?处理方法是否有点道理可讲?小汽车与摩托车之间的车祸千篇一律就要小车负责,这是什么鸟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