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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国有明律不得侮辱英雄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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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5 23: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鉴于我国一些败类不尊重英雄先烈的行为,我国推出了保护英雄先烈人物的法律法规。从此以法的形式庄重地宣告后人必须无条件尊重英雄先烈的义务。我认为这虽说是无奈之举,但也是一种无形的进步。

那么哪些人是法定的英雄先烈呢?我的理解是,只要为民族解放以及中国人民生、民主、民权而努力过却已经成为了烈士的那些英灵,都是法律保护的对象。因为我们的生活都是他们给的。如果没有他们的鲜血,如今的中国不知道是怎么样的境地,就是有了他们的奉献,包括那些败类在内的所有中国人在今天才能得到丰富的物质生活以及幸福生活。难道我们不应该记住他们吗?难道我们不应该了解他们的英雄行为吗?难道我们不应该尊重他们吗?一切的一切,都是来自不易的。然而现在生活好了,吃的多了,有些人竟然忘记先辈们的艰辛了。用自己狭隘的脑力不断的想当然和臆想先辈们的所作所为,无中生有、出口诋毁之类的,这都不是什么好现象,应该被谴责。

国家是被迫立此法律的,没有一个国家的人们会侮辱自己国家的先烈,唯独中国人中有这些败类。那么这个法律就是为这些败类而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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