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3日,运载7000吨硫酸的韩国籍货轮在汕尾海域沉没,18名外籍船员被陆丰当地渔民救起。20日下午,陆丰市为三名参与救援的渔民授予“见义勇为”的称号,不过,渔民们婉拒领奖,他们说:“这是每个渔民遇到了都会做的事,算不上见义勇为。”陆丰授予救起外籍船员3名渔民见义勇为称号遭拒
发现正在沉没的韩国货轮,郭建浮、周强彬和方振坚三位驾驶着渔船出海的渔民,立即伸手上前搭救,一边将救生筏上逃生的船员一个个转移到渔船上,使18名外籍船员被救起,一边致电船主通报情况,岸上的船主吴振潘很快向渔政、边防等部门报告了这一险情。不管是从行为性质上,还是从救助后果上,这三位渔民的行为都是不折不扣的见义勇为,都是值得社会钦佩的道德善举,对他们授予“见义勇为”称号并颁发奖金,也是应该的,更是社会和职能部门在道德建设中的应有姿态。
但是让人遗憾的是,当事的三位渔民却婉拒了“见义勇为”的称号,并拒绝领取奖金。为何会如此?因为在他们看来,“我们就是一普通人,只是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而从在吴振潘、郭建浮等人的口中,救助遇难船只,似乎已成了渔民的“传统”,多年前他们曾经出动6条大马力渔船、40多人,连夜出海搜救一艘沉没的渔船,救回了11个落水渔民。“自己应该做的事”这样几个简单的字眼组成一个简单的话,但背后却是一种让人肃然起敬的道德品格,那就是把道德的社会规范和最起码的准则当作了立身处世的原则与底线。正是这种对道德的最朴素的认识和理解,才让他们把见义勇为和果敢出手相助当作一种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本能反应,当作一种社会人应该承担和必须为之的行为准则。如果道德的基础底线和道德准则成为普通人的行为认识底线和行为评价标准,那么见义勇为将会成为每个公民的面对特殊情况的应有之举和善举、义举,倘如此,这不是道德建设之福,不是社会和谐之福,不是人类发展滞福吗?
见义勇为的渔民婉拒“见义勇为”奖,这确实是一件让有关部门愕然和尴尬的事,但这种事情的出现更值得我们高兴和彰扬。这不仅仅是个体的行为异类,更是一种代表并承载着道德建设发展方向并让人钦敬的举动。在见义勇为行为中,最让人动容的话,是全社会如果都能及时站出来,社会才不会悲哀。而如果结合到三位见义勇为渔民身上,他们朴实的话语更是另外一种让人动容的内容阐释,那就是“如果人人都把见义勇为当作平常事,那么社会才不会有那么多危险和遗憾”。这种让人动容的内容如果能成为现实中公众的行为准则和评价依据,这不比用奖励激励肯定个别英雄任务要强得多也让我们感动欣慰得多?
当然,不管是从英雄精神的彰扬上,还是从行为结果的肯定上,对着三位渔民授予“见义勇为”奖都是应该的,但面对这些不愿意领取奖金的平凡对象,我们不必采取别人和所在地政府带领的方式去操作,我们不妨加强对他们英雄事迹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些感人的普通,以及普通中的感人。同时,我们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对这些英雄的渔民进行肯定,比如去英雄所在地去慰问,去了解他们在出海作业和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奖励渔业操作设施、奖励渔业工作工具、赠送渔业作业用品燃料等等,用他们用得着的东西而不是让他们“不安”的称号和奖金去肯定,这不也是一种积极的肯定和认可以及宣传吗?(孔之见)
作者:孔之见 来源中国文明网
该贴已经同步到 小阳光的微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