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缘来缘去 于 2018-7-19 16:07 编辑
适龄儿童入学与房产证捆绑 不妥
评《海丰教育部门的决策者们,请给孩子们一次上学的机会》
陈治赠 2018年7月19日
社会发展到新时代,九年义务教育法有明文,平头百姓竟然要含着眼泪,吁请“给孩子们一次上学的机会”,令人叹慨唏嘘。
《海丰教育部门的决策者们,请给孩子们一次上学的机会》一文,登陆于《汕尾市民网》报料版块(2018年7月18日),反映了弱势群体为孩子报名入学的艰辛。
由于农村日益衰败,村校凋零。农民子女涌入城镇读书己成滔滔之势。再加上城镇的学校布局和建设落后于急剧的人口迁徙变化,城镇学校教育大班制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在同情弱势群体为孩子报名入学充满艰辛的同时,也要理解海丰县教育行政部门也有难以言辞的苦衷,体谅他们的难处。
问题是,海丰县教育行政部门关于适龄儿童入学与房产证捆绑的新规,确有不妥之处。
查国家《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广东省《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没有适龄儿童入学要与房产证捆绑的规定。法无明文不可为。
适龄儿童入学要与房产证捆绑的规定不现实。进城谋生的农民(含异地、外省),不少是在谋生地租房居住;居住祖屋的城镇世居居民,不少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甚至有的自建或购置新居,没有办理房产证。凡此种种家庭中的适龄儿童,如果因家长没有房产证而不能入学,岂不是剥夺了他们读书的权利。
海丰教育行政部门关于适龄儿童入学与房产证捆绑的新规,难避推销房地产之嫌。
上述法规,强调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海丰县多年来也是奉行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新生。
根据进城谋生的农民(含异地、外省)的户籍不在本城镇;城镇世居居民的户籍与居住点不相符等客观实际,建议由现居住点的社区(居委)、村委和派出所出具居住证明作为孩子就近入学的报名凭证。
我们的目的是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适龄儿童入学与房产证捆绑 不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