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钟佳韦) 8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表决前评估论证会,讨论研究法规的出台时机、制度规范、涉及的重难点问题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友深主持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认真研究分析此次评估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草案,确保法规草案最终能够顺利出台实施。 会议介绍了评估论证的有关要求和《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的修改情况。与会人员立足我市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现状,围绕法规的出台时机、制度规范、涉及的重难点问题以及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将会产生的积极影响与不利影响等进行评估论证,并对法规条文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专项资金等内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吴友深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仔细整理此次评估论证意见,认真研究分析,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草案,切实提高法规草案的质量,增强可操作性,使法规草案顺利通过人大常委会三审表决,获得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最终能够顺利出台、有效实施。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深圳大学立法基地专家、立法咨询专家以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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