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的主力还是依靠公检法,毕竟我们现在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而断绝黑恶势力的的根源,还是在于基层党政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于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在于廉政制度的完善。
但是,我们现在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好像是在发动一场人民的战争。这样的做法,本身就与“依法治国”方略格格不入。现在汕尾几乎所有的单位,都被发动起来,投入到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时间,神州大地好像到处都有黑恶势力,甚至连文教部门、偏远村庄也存在黑恶势力。
人人参与扫黑除恶活动中去。这样的想法是很美满的,但有可能吗?如果是这样,还需要公检法干啥?而芸芸众生,既没有扫黑除恶的胆子,也没有扫黑除恶的能力,更没有扫黑除恶的动力,顶多就是看客的身份而已。
看看一个单位的扫黑除恶的“重大成果”吧——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全市三级组工干部到基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活动的通知》(汕组通〔2018〕57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组织部门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积极引导组工干部以实际行动进一步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XXX局组工干部和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到XX县XX镇XX村开展基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活动。
首先召开了村委干部座谈会,了解在扫黑除恶斗争存在的问题,对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进行指导,与村两委干部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然后,局组工干部和志愿者队员在村委干部的陪同下进村入户宣讲我市当前扫黑除恶斗争的形势及重要意义,同时分发扫黑除恶公开信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村民对我们的宣传活动表示欢迎,感谢党和政府对XX村的帮助与支持,大家表示一定听党的话,跟党走,全力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为建设美丽家园添砖加瓦。
通过此次活动,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为把我市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提供了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就是一次不是自己本职工作范围的普通活动,就能够收到这么大的“效果”?到底是用什么神功呢还是用什么法力呢?
如果按照报道的效果,那么黑恶势力也太容易打击了,他们也不会嚣张到和尚撑雨伞——无法无天的地步,普通群众也太容易发动了,社会和谐也太容易促进了,党的执政基础也太容易巩固了,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也太容易提供了。
如此虚报效果,本身就要需要扫除的,叫这样外行单位去“扫黑除恶”,简直就是形同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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