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流山 于 2019-3-27 11:10 编辑
近日,红海湾开发区公安机关查处一起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案。
3月21日,红海湾“3.15” 交通事故死者家属(约30人)到该区交警大队,通过拉横幅、大哭大闹的方式表达诉求,致使该区公安机关办证大厅业务无法正常开展。经多次耐心劝导,死者家属依然情绪激动,并推搡、辱骂执勤民警,推倒办证前台电脑。执勤民警依法强制带离郑某雄、翁某华、翁某花、陈某清等4名违法人员。
目前,上述违法人员因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被该区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因此,当我们遭遇不公平对待的时候,要进行诉求,必须合理合法进行。
首先,应是科学合理地表达诉求,必须要用一种科学和负责任的态度和方式来实施;其次表达诉求必须通过合法渠道和合法手段进行,如果有异议,要提出自己诉求,完全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再有,从法律方面还可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样,相关部门才能听到你真正清晰而有根有据的声音。在法治建设日益健全的今天,这不仅可行而且必须!
是啊,30人拉横幅、大哭大闹,致使该区公安机关办证大厅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这不仅与事无补,更将正常诉求与“违法”这根“黑绳”拧到了一起,这样一来,付出的成本就太大了。因为,无论你的动机如何、内容可否,一旦违法,就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不但危害了社会,反过来也毁了自己!所以,奉劝那些组织者,还是依法走正当沟通路径为妥。
我国刑法第291条明确规定: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要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还规定: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就构成妨碍公务罪。
当然,不要等待触犯法律了,要到依法受到惩戒的时候,才来说我什么法都不懂,我很后悔啊,难道你以为在做好事啊!这样闹,不仅得不到广大市民的同情,还会遭到公众舆论的谴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