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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餐饮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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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0 11: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蓝馨梦 于 2019-4-10 11:57 编辑

当前,正当春夏之际的时节,气温逐渐升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速度加快,细菌性食物中毒及各类食品安全事故进入高发期。为防范和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行业食品安全责任,深刻吸取广东中山食品安全事故教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和餐饮服务提供者,注意餐饮食品安全。


一、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一)选择安全的就餐场所。外出就餐应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安全量化级别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不在无证食品经营单位或路边小摊贩处就餐或购买食物。

(二)预防河豚鱼中毒。当前是河豚鱼卵巢发育期,毒性最强,公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河豚鱼。误食河豚鱼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三)预防毒蘑菇中毒。不要采摘、食用野生蘑菇,尤其是颜色鲜艳的,也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蘑菇,避免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

(四)预防四季豆中毒。食用未烧熟煮透的四季豆易引起食物中毒,烹饪四季豆时,应先去除含毒素较多的两头和豆荚部分,再加热至100℃以上,使四季豆彻底煮熟,其毒素就会被破坏。

(五)预防发芽土豆中毒。当前是土豆易发芽期,食用发芽土豆很容易引起食物中毒,请不要购买和食用发芽过多或皮肉大部分变为青紫色的土豆。

二、餐饮服务单位应强化预防措施
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重点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不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禁止加工制售河豚鱼及其制品。未经许可严禁制售凉菜。餐饮具和直接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须洗净消毒。剩余熟食应冷藏贮存,常温下保存时间不超过两小时。食品的生产加工、贮存场所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洗涤剂、消杀剂等应安全、独立存放,落实专人管理,并与食品及食品原材料有效隔离,防止污染到食物,引起食品安全事故。要严格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消费者就餐后如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餐饮服务单位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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