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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 这批官员干部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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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2 11: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市城区侨联党支部书记、主席洪少红违反有关规定滥发补贴,被诫勉。
2.陆丰市政府办原党组书记、主任黄健壮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车私用、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陆丰市公安局甲西派出所党支部委员、副所长蔡瑞鹏经手集体私分及违规开支“小金库”资金,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4.陆丰市公安局铜锣湖派出所办事员谢振华任陆丰市看守所民警期间,接受在押人员家属宴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5.陆丰市公安局潭西派出所户籍民警曾瑞锋收受办事群众的香烟,被诫勉,并调离岗位。
6.原陆丰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温波,对该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陆丰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陆丰市妇幼保健院)主任郑惠英,对该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8. 陆丰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陆丰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李月儿,对该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9. 陆丰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陆丰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李海华,对该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10. 陆丰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陆丰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杨荣波,对该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陆丰市龙山中学原党总支部书记、副校长林祖浮(负责全面工作),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为官不为”问题

1.原市外事侨务局副调研员黄建平,在驻陆丰开展禁毒整治工作期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日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陆丰市气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谢乌,在驻甲子镇开展禁毒整治工作期间履职不到位,出现早退甚至脱岗现象,被诫勉。
3.陆丰市气象局助理工程师温健铨,在驻甲子镇开展禁毒工作期间履职不到位,出现早退甚至脱岗现象,被诫勉。
4.陆丰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工作人员陈文威,在驻甲子镇开展禁毒整治工作期间履职不到位,出现早退甚至脱岗现象,被诫勉。
5.陆丰市政协副主席、博美镇党委书记杨贵盛,对禁毒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被诫勉。
6.陆丰市博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余志昂,对禁毒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被诫勉。
7.陆丰市公安局博美派出所所长林献强,对禁毒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被诫勉。
8.陆丰市公安局北门派出所原所长林荣强,因该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未依法对违法人员调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9.陆丰市公安局潭西派出所原副所长郑剑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履职不到位,造成报案人多次上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陆丰市公安局潭西派出所民警高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履职不到位,造成报案人多次上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陆丰市公安局潭西派出所民警林应谋,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履职不到位,造成报案人多次上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陆丰市民政局东海婚姻登记处负责人林文彬,不正确履行职责,将办理婚姻登记群众的档案材料提供给第三方公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陆丰市国土资源局东海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林玉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实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陆丰市国土资源局河东国土资源所副所长、河东镇甘坑村党支部书记陈云清,履职不到位,对占用耕地违建、石场越界开采等问题监管不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15.陆丰市湖东镇深田湖村党支部书记林木永,对村民违建情况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辖区内出现大量违建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陆丰市湖东镇深田湖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林妈富,对村民违建情况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辖区内出现大量违建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陆丰市西南镇溪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色开,对该村聚众赌博问题监管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陆丰市碣石镇后埔小学负责人许秋丹,对该校教师监督管理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陆丰市碣石镇新饶小学负责人卢伟郎,对该校教师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抗组织审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0.陆丰市碣石镇梅田小学负责人赵敏,对该校教师监督管理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1.广东省海监总队海丰大队教导员麦尧坣,履职不到位,对砂场非法经营海砂问题未及时核查并通报有关部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海丰县海城镇城西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邱炎如,履职不到位,对辖区内存在公开赌场的情况未及时发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3.海丰县海城镇城西社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委员、治保主任庄生贵,履职不到位,对辖区内存在公开赌场的情况未及时发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4.海丰县公平镇新塘村党支部书记陈妈肯,对土地确权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方法简单,工作落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5.海丰县公平镇笏雅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智雄,对土地确权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方法简单,工作落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6.海丰县公平镇后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李流辉,对土地确权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方法简单,工作落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问题

1.城区捷胜镇南门外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周富初,弄虚作假,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海丰县可塘镇城格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周义判,在危房改造申报、审核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导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违规领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海丰县可塘镇城格山村委委员周礼霖,在危房改造申报、审核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导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违规领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海丰县公平镇后山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顶明,在危房改造申报、审核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导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违规领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海丰县赤坑镇大化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委员孙小武,弄虚作假,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海丰县平东镇谷兜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刘清,违规申报并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海丰县黄羌林场富足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曾火吉,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危房改造资金被违规领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海丰县黄羌林场富足园村委会副主任张锦秀,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危房改造资金被违规领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海丰县黄羌林场富足园工区护林员杜仕梅,弄虚作假,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0.陆丰市市长许伟明,对该市扶贫资金闲置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通报。
11.陆丰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范秉康,作为陆丰市委分管扶贫工作领导,工作推动不力,督促协调不到位,对该市扶贫资金闲置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陆丰市副市长林学茂,作为陆丰市政府分管扶贫工作领导,工作推动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对该市扶贫资金闲置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陆丰市南塘镇原副镇长黄炳蓬,验收把关不严,造成危房改造资金损失;对向危房改造户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监管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14.陆丰市南塘镇妇联主席温俊暖,验收把关不严,造成危房改造资金损失,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5.陆丰市南塘镇城建办主任施豪,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危房改造户并户申请危房改造资金;违规向危房改造户收取费用供个人消费使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使用。
16.陆丰市财政局南塘财政所所长郑茂发,验收把关不严,造成危房改造资金损失,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7.陆丰市南塘镇农业办主任张木宜,验收把关不严,造成危房改造资金损失,受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8.陆丰市南塘镇政府原正股级干部陈钦鹏,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危房改造资金损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陆丰市南塘镇政府办事员李木舜,验收把关不严,造成危房改造资金损失,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0.陆丰市南塘镇南湖村党支部副书记蔡炳强,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危房改造资金损失;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危房改造户并户申请危房改造资金,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陆丰市南塘镇南湖村党支部委员陈木城,向危房改造户违规收取费用;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危房改造资金损失,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2.陆丰市南塘镇南湖村委会主任陈玉枝,优亲厚友,违规将儿子列为危房改造户;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危房改造资金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陆丰市南塘镇南湖村委会副主任、南新村民小组长陈木欢,弄虚作假,导致危房改造资金被违规领取;擅自出卖厝地,违反财经制度,责令镇政府依法罢免其村委会副主任、村民小组长职务。
24.陆丰市南塘镇南湖村委委员蔡炳益,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危房改造资金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5.陆丰市南塘镇南湖村委委员陈朝来,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危房改造资金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6.陆丰市南塘镇南湖村委委员陈乐谦,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危房改造资金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7.陆丰市湖东镇湖东中学党支部书记、原校长陈松群,没有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贫困生补助资金损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8.陆丰市湖东中学副校长兼报账员高楼,没有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贫困生补助资金损失,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9.陆丰市湖东镇后陂坑村党支部书记蔡锦园,违规截留土地补偿款,弄虚作假,造成危房改造资金损失,非法出租村集体土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陆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其陆丰市人大代表职务。
30.陆丰市湖东镇后陂坑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蔡景秋,违规截留土地补偿款,弄虚作假,造成危房改造资金损失,非法出卖、出租村集体土地,对账册和会计凭证监管不到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责令镇政府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31.陆丰市湖东镇后陂坑村党支部委员蔡金枝,违规截留土地补偿款,弄虚作假,造成危房改造资金损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2.陆丰市湖东镇后陂坑村委委员蔡秀娟,违规截留土地补偿款,弄虚作假,造成危房改造资金损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3.陆丰市湖东镇后陂坑村委聘用干部蔡真元,违规截留土地补偿款,弄虚作假,造成危房改造资金损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4.陆丰市大安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蔡佩欣,审批工作把关不严,致使低保金被违规领取,受党内警告处分。
35.陆丰市大安镇东莞村党支部书记郑武光,违规领取低保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6.陆丰市甲西镇北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文俊,违规并户申报,造成种粮补贴资金被截留、挤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违规领取,殡葬火化政策落实不到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7.陆丰市甲西镇北池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委员蔡湖任,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违规领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8.陆丰市甲西镇北池村委会委员蔡水团,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违规领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创文”工作问责问题

1.城区东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陆海声,对该镇创文创卫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镇政府大院环境卫生“脏乱差”,被诫勉。
2.城区香洲街道后径社区党支部书记曾向标,创文创卫工作落实不到位,辖区内环境卫生“脏乱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城区香洲街道后径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方威锋,创文创卫工作落实不到位,辖区内环境卫生“脏乱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城区香洲街道后径社区党支部委员陈礼训,创文创卫工作落实不到位,辖区内环境卫生“脏乱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海丰县赤坑镇长围村党支部书记欧宝全, 殡改工作推进不力,被诫勉。
6.海丰县赤坑镇长围村村委会主任欧义拔,殡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进度停滞不前,被诫勉。
7.陆丰市碣石镇更新村党总支部书记黄兴国,管理不到位,该村殡改工作排名靠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陆丰市碣石镇新布村党总支部书记杨远朴,管理不到位,该村殡改工作排名靠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陆丰市碣石镇新布村委会主任杨炳良,管理不到位,该村殡改工作排名靠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陆丰市碣石镇新丰村党支部书记陈镭,管理不到位,该村殡改工作排名靠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陆丰市碣石镇新丰村委会主任陈木豪,管理不到位,该村殡改工作排名靠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陆丰市碣石镇上洋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黄万兴,管理不到位,该村殡改工作排名靠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1.城区捷胜镇政府经济办办事员许吉群,违反值班纪律,被诫勉。
2.海丰县卫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颜荣林,违法处置国有资产,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海丰县卫计局规划与财务股原股长刘建辉,违法处置国有资产,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海丰县城东镇名园村党支部委员林小玉,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海丰县赤坑镇石望村委会主任曾昭聪,部分路灯工程项目和农田水利项目没有在“三资”平台招投标,被诫勉。
6.陆丰市公安局南门派出所所长钟海生,收受他人财物,审批同意碣石镇新饶村户籍迁入手续,引发村民集体上访,严重干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陆丰市公安局南门派出所民警蔡启典,收受他人财物,审核办理碣石镇新饶村户籍迁入手续,引发村民集体上访,严重干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8.陆丰市公安局南门派出所民警陈汉邻,收受他人财物,审核办理碣石镇新饶村户籍迁入手续,引发村民集体上访,严重干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9.原陆丰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第一副大队长张伟革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矿产资源遭受重大损失及农用地、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原陆丰市国土资源局南塘国土所所长魏海鹏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矿产资源遭受重大损失及农用地、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陆丰市南塘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林俊鹏,在处理该镇后西村村民非法占用农地、非法采矿等问题和该镇南湖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12.陆丰市湖东镇副镇长陈俊鹏,工作失职失责致使救济金被冒领,违规领取补贴,纵容包庇犯罪分子,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占有贫困生补助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3.陆丰市湖东镇霞埔村党支部副书记陈佛远,弄虚作假,为陈俊鹏贪污行为提供便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4.陆丰市湖东镇霞埔村党支部委员陈思葵,弄虚作假,为陈俊鹏贪污行为提供便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5.陆丰市碣石镇新饶村党支部副书记林源泉,向派出所民警送财物,替村民办理户籍迁入,干扰村委会选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陆丰市碣石镇新饶村党支部委员赵汉坤,向派出所民警送财物,替村民办理户籍迁入,干扰村委会选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消息来源: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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