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控违攻坚战”的方式大有探讨之处 陈治赠 2019年5月9日
开弓没有回头箭。海陆丰地区以强拆开局的“拆违控违攻坚战”虽说是初战告捷,但仅仅是敲了“冰山一角”。无论是苦是累,还是成本巨大,官方要想大功告成,除了一战到底,再无退路。这是注定的宿命。
官方及官媒有提法值得注意:一称此战为“拆违控违”,释义应为“拆”是手段,“控”是目的。二称初战強拆的建筑物,“属于无法整改必须拆除范围(海丰广播电视台2019年5月6日)。是否意味着可以整改的建筑物,不属于拆除范围?什么是“无法整改”与“可以整改”的建筑物?解释权在官方手里,但社会舆论也不能充耳不闻。
民间普遍反映:强拆是“拆违控违”过程中一种必需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如何打好“拆违控违”攻坚战?笔者从“人性化整改”以及“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的立场出发,综合社会舆论,就“违建”的类别及其处理方式,提几点建议。
第一类、违法违规建筑物(下称“两违”建筑物)。
凡未依法依程序取得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又未依法依程序取得建设许可;属于巧取豪夺,霸山毀山,霸田毀田;破坏城建整体规划、影响市容市貌的“两违”建筑物。依理依法都必须坚决拆除。
第二类、不破坏城建整体规划的“两违”建筑物。
凡未依法依程序取得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又未依法依程序取得建设许可;但不属于强行霸山毀山霸田毀田;不破坏城建整体规划、不影响市容市貌的“两违”建筑物。建议依法没收,收归国有或收归农民集体所有。收归农民集体所应附加条件,即:有该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又曾提出收回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诉求。
第三类、手续不完备的违章建筑物。
有二种:1、已依法依程序取得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但未依法依程序取得建设许可的建筑物:2、已依法依程序取得建设许可,但未依法依程序取得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只要符合城建整体规划、又不影响市容市貌。建议按建筑面积的平方数,依法课以重罚、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后,仍由原投资人继续使用。
第四类、已兴建的小产权房。
区别对待:1、经农民集体同意,房产商在被征地农民集体的留成地或农户宅基地建成的小产权房;2、农户以集体分配的宅基地或农户联户在宅基地集资兴建的小产权房。只要符合城建整体规划、又不影响市容市貌。建议:1、按平方数依法向房产商征用土地转让金和房产交易税,並课以重罚限期补办建设许可手续;2、对于农户在自有的宅基地建成的小产权房,酌情征收房产交易税和限期补办补交建设许可手续和手续费。小产权房仍由投资人继续使用。
第五类、在自有宅基地兴建的自用违章建筑。
只要符合城建整体规划、又不影响市容市貌。建议按土地面积,限期、酌情由业主补办、补交相应的建设许可手续和报建手续费后,仍归业主所有。
笔者个人认为,既然违建有強拆的法律法规依据,当然也有违建不拆的法律法规依据。上述分类是否客观?建议是否适法?官方人才荟萃,无须草民求证。(图为称之“无法整改”建筑物,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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