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
查看: 26284|回复: 1

[陆丰] 陆丰坚决依法查处违建在行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6-16 10: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海拆除违建10多处

拆违面积6000多平方米

连日来,陆丰市东海镇持续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近日,该镇组织供电、国土、综合执法等部门,出动60多人和推土机等机械设备,依法对该镇炎龙村10多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建筑面积共6000多平方米。

据悉,自拆违控违集中行动开展以来,东海镇共拆除违法建筑37处,建筑面积达5万多平方米。

汕尾日报记者:李济超

甲西拆除4处违法建设

微信图片_20190616103100.jpg

近日,陆丰市甲西镇组织力量对该镇西山、新饶、欧华和渔池等村卫片执法点违法建设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这次行动共出动镇规建办、综合执法队、国土所、有关村“两委”干部职工54人,挖土机4辆、土炮车6辆、东风牌卡车4辆,拆除4处违法建设,并在拆除后进行复绿。

汕尾日报记者:李济超


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

汕府﹝2015﹞73号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查处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凡未依法取得建设审批全部手续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违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坚决打击和查处。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市区范围内所有在建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及违法销售行为,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市政府将组织市城区政府和市各职能部门对市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进行统一清理查处。对本通告发布后仍顶风继续违法抢建和销售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追究违法建设施工、销售、设计、监理等单位责任。

三、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市各职能部门和城区各街道(镇)、社区(村)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管理不力、严重失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违法建设活动,或者包庇、纵容、为违法建设充当“保护伞”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供电、供水、混凝土供应等企业不得为所有在建、新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违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八、对妨害公务、阻碍执法、破坏查封现场的人员,由公检法机关予以坚决打击,严厉处置。对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一切违法建设均不受法律保护。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违法建设,拒绝购买违法建设房屋。

十、各县(市、区)应参照本通告,加大违法建设打击和查处力度。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4日

来源:汕尾日报

楼主热帖
[城事报料] 汕尾结束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城事报料] 最新!人事任免
[城事报料] 汕尾海警查获涉嫌走私香烟160000条…
[城事报料] 公示!汕尾这些教师上榜…
[城事报料] 一女子被抓…
[城事报料] 注意!城区一女子因这事被抓...

发表于 2019-6-24 22: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内湖镇是违建重灾区,广汕公路内湖段(东至铜锣湖段,西至博美图美段)、内南吉公路内湖段(内湖至东山村段)、内南吉公路赤岭路口“陆丰荣邦皮革厂有限公司”内、内湖玉山中学旁边一栋十一层“三无楼”违法建筑(该违法建筑曾被媒体和网站曝光,至今尚未拆除)、陈贵存开发的小区(内湖交通站后面)、金海纳建材(内湖镇政府路口转弯处)、内湖至内湖寨村公路内湖中学侧门对面及磁窑村路口、全镇9个村委会及30个村民小组破坏农田、耕地、山坡地违法建房等等,到处都出现新的违法建筑物,到处都能看到顶风抢建的场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