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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买卖双方交易都要用上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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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1 09:16:4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所谓的“买卖”,有买方也有卖一方,双方在完成交易的过程中都应当把自己的良心用上,除非没有良心这样东西在身上,那就另当别论。

一个卖花生的小贩跟我说了这样一个故事:前几天他遇到一个女人在他摊上买了十元花生,走了大概半小时折回来说要称够十五元,也就是说要在装好了花生的袋子里增加花生再在秤上称足十五元,然后她再给多五元,与之前给的十元一起凑够十五元。这听起来似乎很合理,但摊主接过原袋子之后感觉有点轻,凭他的经验这袋子里的花生没有十元那么多。于是他就放在秤上称,结果真如他所感觉的那样,实际上那袋花生只剩下七元。摊主立马把这袋花生还给了买家然后另外拿个袋子称了五元花生给买家。买家表示不买了,拿着原来那袋子就走了。

大家能看出这个故事的内在问题吗?买家明明称了十元花生,回去了半小时折返再要求在原来袋子里装花生称够十五元,结果小贩发现原来的袋子里本应该装着十元的花生却剩下七元,少了三元花生,这算不算买家故意如此混淆以达到多赚三元花生的目的?几元钱的东西不贵,但良心仅仅值这三元吗?须知良心是无价的,如此交易不公平和弄虚作假,是在贱卖良心,难道不觉得羞愧吗?

我有一个朋友的老婆在某条马路边买了两块榴莲,我的朋友是个菜贩,所以店里有两把秤。他老婆回来店里后就把榴莲拿到秤上一称,竟然少了五元。这缺斤少两的事是人们最忌惮的事,所以朋友的老婆跑去找榴莲贩理论,结果有人跑过来告诉我朋友说他老婆跟那个水果摊老板吵得不可开交。我的朋友立马放下自己手上的工作,提了个秤就去找那个水果摊老板了。在众人的见证下最后确认是水果摊老板做事做人不诚实,缺斤少两,最后把买的榴莲退还给他。水果摊老板也在众人的斥责下灰溜溜的驾着他的三轮车跑了。从此再没在那片区域卖水果了。这也是买卖要用上良心的一个实例。

汕尾市是一个有广府文化也有客家文化还有潮汕文化的地方,三种文化在这里交融形成了我们的独特古海丰文化。我们海丰汕尾人跟潮汕地区的人一样都重视商业,商业必须有原则、有诚信,童叟无欺!这不仅仅是对卖的一方的起码要求也是对买的一方的起码要求。因为所谓的生意就是买卖,所谓的“买卖”就是有买也有卖,那么买有买一方的诚信和原则性;卖有卖一方的诚信和选择性。双方不存在矛盾而且双方还有交融,做人的良心就是双方一个交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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