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绿叶,在阳光的照耀下会蹁跹婆娑地绽放出光洁青春的笑脸。儿童是小草,在雨水的滋润下会摇曳招摇地描绘出美丽迷人的身姿。儿童是雨滴,在大地的拥抱中会蹦蹦跳跳地幻化着兴奋欢快的舞蹈。儿童更是祖国的未来和家庭的希望,所以,全社会都有责任来关心、保护儿童,让他们健康茁壮成长。
但是,最近发生令人发指的事情:新城控股董事长猥亵女童案,可谓是闹得沸沸扬扬。龙岗29岁男子,诱骗多名男童到家中猥亵。经查明,2017年起到2019年2月,被告人29岁的易某以玩手机游戏、打篮球为名认识了龙岗布吉某学校五年级男生小明,随后以给现金买零食、玩电脑游戏等为诱饵,多次诱骗小明到自己出租屋内,以抚摸、亲吻等方式实施猥亵。
无独有偶,内蒙又现猥亵男童案件!
然而就在今日,又一起猥亵男童案引爆网络。内蒙古包头一家长称4岁儿子在幼儿园午睡期间被男老师躺在床上猥亵,之后又被抱到洗手池旁监控死角,再次猥亵20分钟。涉事老师已被刑拘,涉事幼儿园停课整顿。
所以,我们要帮助孩子形成自我保护意识,刻不容缓。毫无疑问,谁若向儿童伸出罪恶的魔爪,必将遭遇法律的制裁。但该案的警示意义,也在于教育孩子,帮助孩子形成自我保护意识。不论女童还是男童,都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明辨是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免受伤害。
国家更是行动了。2013年9月24日,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上述两个《意见》分别从预防和惩治的角度关注儿童遭受性侵害问题。儿童防性侵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方方面面。教育部等四部门的《意见》主要从加强预防性侵犯教育、加强常规管理、密切家校联系、积极应对性侵犯事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对做好预防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提出了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的《意见》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危害和特点,充分考虑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保障的需要,鲜明体现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从严惩治,明确了儿童特殊、优先保护原则,规定了公民尤其是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报案或者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文件能够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加强对司法人员和对儿童有特殊职责人员的培训,提升儿童保护意识以及相关部门在实践中的积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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