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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政] 农村也要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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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3 18: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19-11-23 18:15 编辑

“瓜农拽倒偷瓜贼反要倒赔300元事件”,因舆论的争议,最终反转。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不复杂,据悉,一对母女骑着电动车偷西瓜,瓜农追赶,致一女子膝盖擦伤,“民警协调”让瓜农赔偿受伤女子300元后,瓜农泪奔不干,事情便出现性质上的升级。虽然,早些的通报称,已批评训诫偷瓜女子,其已退还赔款,双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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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作为“偷盗行为”,还是应该受到一定的惩戒,并且对于“处理事件的民警”,也有很大的责任。这一点,在最新的通报中,已经有所体现。根据调查情况,已给予偷瓜人行拘3日的处罚,对责任民警停职处理。对此,瓜农表示满意。于此,整个事件也算终结,但是却值得玩味和深思。


插秧.png


事实上,舆论在这件事情上,最大的争议在于“处理秩序”出现问题。作为瓜农追赶偷瓜者,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却被倒打一耙,着实有些匪夷所思。当然,从乡村的纷争处理来看,其实类似的逻辑很普遍。凡事不看过程,只看结果。谁受的伤害大,谁就是弱者。所以,当偷瓜者的伤势比瓜农的损失大时,瓜农就瞬间失去道德优势。


绿道2.png



本质上讲,民警的处理方式,并没有依据“法理秩序”,而是依赖根深蒂固的“乡土秩序”。在乡村之中,经常也会发生一些“偷盗”,但是,偷盗者不会太过分,所以人们惯常称之为“毛贼”。并且,只要偷盗产生的损失不大,几乎人们都不会报警处理。



乡村3.jpg

甚至,即便知道盗窃者是谁,也会“睁一眼,闭一眼”,因为,在“乡土秩序”中,人情大于一切,同在一村住,能过去的就过去。所以,“息讼”对于“乡土秩序”来讲,一直被认为是宽宏大量,具有道德优越感的品质。换句话说,就是当事人都不打算追究,这事儿就算完结。



乡村2.jpg


所以,对于“乡土秩序”来讲,只要出现“双方和解”,基本上法理就会不再追究下去。当然,对于“瓜农拽倒偷瓜贼反要倒赔300元事件”,报警的估计是偷瓜贼,就因为自己受伤,并且也想通过这点缘由洗涮自己的污点,但是,很多事情,要要是以法理追究,终究还是自作自受。


不文明1.png

依法而治,还是依礼而治,这是“乡土秩序”中,最根本的问题所在。“法治”讲究的是程序和逻辑,而“礼治”讲究的是得失和人情。所以,从“瓜农拽倒偷瓜贼反要倒赔300元事件”中,我们一眼可以看出,这完全是依赖礼治在处理问题。


插秧3.png

“乡土秩序”下的人情捆绑逻辑,如果没有法治秩序的维护,可能产生的都是鸡贼的乡愿逻辑。人与人之间不会有真诚的交往,只会心存芥蒂,满脸虚伪。当然,我们也要承认一点,传统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行为规范的目的是配合人们的行为以完成社会的任务,社会的任务是在满足社会中各分子的生活需要。所以,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乡村也要依法治理,依法行事,不要让情大于法、权大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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