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0-5-17 11:20 编辑
高空抛物,是城市上空的痛,因此引发的血案,也是屡见不鲜!而最近某地,就发生了多起“飞来横祸”的事:一名的哥报警称,出租车车顶被砸瘪;一小区阳台的天花板玻璃被高空抛物砸破;一菜市场的鱼摊楼上掉下一把剪刀,所幸被雨棚接住......
更离奇的是,最近广西南宁的邓先生就遇到了从天而降的菜刀!刀砍在他的右小腿上,腿筋被砍断!医生诊断为右胫前肌腱断裂、右小腿皮肤撕脱伤。据邓先生回忆,5月9日上午,他将车停在都市花园鸿福楼前面的路边停车位上。10点多时他准备离开,突然一把菜刀从天而降,恰好砍到他的右小腿上,当场鲜血直流。菜刀到场断成了两截。“如果我再往前面一点点,就会被砍到头了。”
就在我们身边,高空抛物,竟然如此高发,想想就让人头皮发麻,心生后怕。高空抛物具有巨大的破坏性,破坏后果严重,损害后果巨大,令人深恶痛绝,高空抛物的行为并非如大家惯性思维中的小事,而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据早前报道,在一个未竣工的楼房中,一个建筑工人随手将一个空酒瓶扔到楼下,正巧砸中来往路人,路人经过抢救无效死亡,建筑工人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无独有偶,同样有往楼下扔未灭烟头而导致火灾,而被判定失火罪的案例。
然而教训在前,侥幸心理在后,仍然难以遏制,城市中频频发生的高空抛物事件,尤其是在夏季,更是高空坠物的高发期;频频发生的坠物事件,难移遏制,最为根本的原因并非在于行为后果所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不重,最为根本的原因在于目前缺乏能够有效锁定或者追溯实际肇事者的有效路径,往往事故发生,而无法及时寻找到肇事方,从而刑事追诉这一关键手段往往不能奏效,转而走向民事追偿,适用民事侵权责任,最终往往由建筑物的全体使用者来共同承担,分摊到实际肇事人身上的民事责任也就不大了。
这导致了一个非常恶劣的后果是:一方面面对高空坠物,人人自危,你不知道这种意外在你路过高楼时会不会从天而降,另一方面建筑物使用者也在事故发生时,难以避免的背锅。故而建筑物使用者全体担责的条款往往为人所诟病,尤其是建筑物使用人中并非肇事一方。
古人云:亡羊补牢,不晚。让实际加害方付出相应的代价应该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和引导社会行为的根本意义,加大主动防护(加建高空坠物的防护设施)以及被动追责设备(构建监控网)才是解决高空坠物的根本办法。
事实上,已有相关的先行者,某小区就在整个小区布置了47个摄像头,专门监控拍摄高空坠物,并且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基本已经杜绝了令人生厌的高空抛物,小区还整洁不少。
高空抛物并非仅仅会导致行人损害这一严重的恶性后果,事实上,随手丢东西,望窗网扔垃圾,吐痰,都是在当今遍布高楼大厦的城市中广泛存在的恶习,个案虽小,但这一行为导向确实恶劣的,大的损害往往是从一个个人们不以为意的小事所积累起来的。
与其不断的叩问法律的不完善,法律的无奈,不如构建完整的防护网,针对发生的一个个的小事情严格追责,自然会有效切断大案发生的可能性,有时候漏洞并非在法律中,而是在我们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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