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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提高医疗补助标准,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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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6 09: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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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医疗补助标准”是我市2020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市医保局高度重视,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举措,推动了民生实事落地见效。
医疗保险是一件民生工程,使人民群众病有所医,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政府为了落实医疗保障,逐年加大医疗补助标准,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

汕尾市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科负责人 徐远明: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520元提高到55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了3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总投入医疗补助资金为143253.55万元,已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

此外,按照市相关要求,市医保局及时做好基金测算,制定医疗救助市级统筹方案,推进医疗救助“二次救助”工作。2020年7月16日,市政府七届第72次常务会议通过《汕尾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医疗救助水平。

一是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突破只能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合规医疗费用的规定,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外的自费费用纳入“二次救助”范围。

二是救助标准逐步提高。医疗救助额度翻倍增长,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设定的起付线低,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即可纳入“二次救助”范围。

三是特定人群实现“零支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100%,不设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真正实现“零支付”。

四是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二次救助”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次救助”无缝衔接,实行“一站式”结算,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按规定进行“二次医疗”救助核付,无需救助对象另行申请。

市医保局表示,下来将进一步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到位,补助资金使用到位,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来源:汕尾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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