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通告
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管理,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整洁有序、文明安全的生活和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丰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镇将开展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海城镇辖区内占道经营、违规搭建、车辆乱停放等“六乱”(乱搭建、乱摆卖、乱堆放、乱拉挂、乱停放、乱贴画)行为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镇区主干道路和街道两侧私自乱搭乱建及摆摊设档,沿街门店货物不得摆出卷闸门外,占道经营摊档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和道路两侧搭建建(构)筑物和堆放物料,不得在道路两侧乱拉横标、乱贴标语、乱设广告以及乱拉乱搭伸缩棚遮;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所有摊档和个人均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沿街单位、商户和居民住户须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自觉维护门前市容环境干净整洁,劝阻侵占公共巷道、盲道及其他公共区域堆放货物、展销商品、加工生产和乱贴乱挂行为,主动引导车辆规范有序停放。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镇区范围内乱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集中到指定的镇区建筑垃圾收纳场统一处置。 五、生活垃圾要按照指定收集点和规定的时间投放、不得乱扔乱放。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各单位及广大群众积极配合,遵守城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停止、纠正“六乱”(乱搭建、乱摆卖、乱堆放、乱拉挂、乱停放、乱贴画)行为。同时镇政府将联合公安交警、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日常整治巡查,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清理处置。在执法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执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如有抗拒者、无理取闹者及滋事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或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面打造“干干净净、整整齐齐、长长久久”的美丽镇域环境需要每一位群众的参与和配合,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圩镇环境秩序。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来源: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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