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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府办印发《汕尾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方案》,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促进我市金融业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营造和谐、健康的金融发展环境,建立健全保护金融消费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促进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地方金融业加快科学发展、协调发展。
《方案》指出,相关责任部门展开工作必须根据四大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履职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应当依法履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充分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行政职权,综合采取窗口指导、考核评价、行政执法等方式,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二是协调合作原则。汕尾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建立以市委、市政府支持为依托,以市金融工作局、法院、汕尾银监分局、汕尾日报社、汕尾广播电视台等部门支持和各金融机构加强自律为基础,以服务民生为导向,以社会媒介宣传和监督为补充的五位一体的协调合作体系。三是创新求实原则。针对当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科学规划,把握重点和节奏,稳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扩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范围和深度。四是高效便民原则。各相关部门要认识到畅通投诉渠道、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性,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金融法制知识和金融基础知识。
《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在“完善组织体系、明确办理流程、建立金融消费保护协调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等任务完成过程中,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深刻认识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作用。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注重区分短期任务和中长期目标、部门工作和全局工作的关系,将工作目标细化,采取有步骤、分阶段、保重点的方式推进,逐步建立信息共享、数据统计、考核评比等工作制度。要不断总结,拓展深度。加强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和舆情监测工作,高度重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及时调整工作侧重点,改进工作方式,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走向深入。(记者 陈思楷)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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