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记者 林舒雅) 11月25日,市委书记、市第一林长逯峰签发汕尾市2025年第3号林长令《关于“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筑牢候鸟迁徙安全屏障”的令》,要求全市上下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鸟类保护活动和持续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鸟类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我市鸟类保护工作,树立爱鸟护鸟生态文明新风尚,巩固绿美汕尾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
林长令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把强化保护鸟类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保护鸟类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意义,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持以最严的要求和措施,扎实做好鸟类保护各项工作,坚决打赢鸟类保护攻坚战,为候鸟越冬迁徙保驾护航,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汕尾样板。
林长令强调,要压实工作责任,织密防控网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特别是要压紧压实镇村一级、护林员、网格员巡护排查责任,打通鸟类保护“最后一公里”,推动形成系统性、全方位的防控体系网络。要强化对候鸟等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觅食地、迁徙停歇地、集中分布地的保护管理,紧盯农田、果园、鱼塘、林地边缘等重点区域,全面开展“巡护、清套、清夹、清网”拉网式排查行动,加大力度排查清理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装置和工具,实现巡查无死角、全覆盖,确保全域“零鸟网”,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
林长令强调,要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打击合力。要充分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网信、交通、农业农村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以“网盾行动2025”“保护鸟类”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大商品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平台、餐饮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邮寄、寄递、运输环节的监管,重点盯紧非法猎捕、交易、食用候鸟等各个环节和链条,实现监管到位、惩处有力的工作格局,形成强大执法合力和高压态势。同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通过追缴所得、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综合性措施,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作用,强化追究涉野生鸟类违法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力度。
林长令强调,要发挥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支持、参与鸟类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好各类公益组织、志愿者力量,拓宽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鸟类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线索。面向社会公布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举报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侵占或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
林长令强调,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借助微信、抖音、网站等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保护宣传活动,加大对野生动物法律法规、重点名录、相关政策常识等宣传力度,构建全方位宣传矩阵,传播爱鸟护鸟正能量、好声音,营造“全民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大对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和食用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反面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强化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教育公众崇尚法律、敬畏法律。
林长令强调,要加强指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各级林业、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深入农田鱼塘、湿地、林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无害防护工具进田间、进林区”宣传推广,重点推介物理驱鸟器、生态防护网等绿色防护工具,指导农户、林区经营者科学防范野生动物致害,探索人鸟和谐共生模式。各级绿美办要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时对鸟类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鸟类保护工作推动不力、行动缓慢的有关地方和部门,综合采取实地督导、通报、提醒、约谈、挂牌督办等形式,倒逼责任落实。对造成重大案件等严重后果的,要按规定和程序,移交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