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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市府办发《通知》要求 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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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09: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市府办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全面统筹做好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和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畜牧、公安、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及销售、使用非法生猪产品等不法行为;要以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肉食品加工集中地为重点区域,采取主动查处与根据群众举报信息查处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深入整治违法违规屠宰生猪行为,对发现的私屠滥宰生猪专业村(户)或私宰窝点,一律予以取缔,严防私宰猪肉流向社会进入市场;对从事私屠滥宰生猪和销售、使用非法生猪产品等不法行为,或为私屠滥宰生猪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的文件精神,加强市场巡查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对外地进入市场的猪肉,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肉类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汕尾市肉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规范报验程序和监管行为,严厉查处来历来路不明的猪肉。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巡查,加强检验检疫工作,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制度,严把生猪进厂关和肉品出厂关,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管理、车间卫生、肉品卫生管理和肉品召回等四个制度,生猪进厂登记、产品出厂登记和无害化处理登记等三个台账。同时,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做好病死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生猪定点屠宰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报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广大市民食品安全意识和举报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及时曝光私屠滥宰生猪等违法行为,形成震慑违法分子的强大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来源 汕尾日报 记者 陈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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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09: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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