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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航道法》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 在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最高罚款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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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5 09: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根据《航道法》,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可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汕尾航道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汕尾辖区主要涉及内河和沿海航道。对破坏航道的行为,《航道法》提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比如,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设置航标等设施,对违反规定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以前对航道内的采砂行为,航道管理部门只有监管权,没有处罚权。”汕尾航道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航道法》实施后,如有单位或个人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来源 汕尾日报 记者  贺燕 通讯员 陈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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